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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12日表示,为提高纺织行业整体效益和长期国际竞争力,明年我国将对部分纺织品加征出口关税。
崇泉说,在经过15年谈判后,中国在权利和义务平衡的情况下加入了WTO,作为WTO成员,中国不仅有权利享有、更有义务维护并执行纺织品一体化成果。
为进一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动纺织品出口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我国纺织品出口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创造稳定的贸易环境,也为了在配额取消后继续保持和提高纺织出口行业的整体效益和长期的国际竞争力,中国政府在认真听取了有关行业组织、纺织服装企业等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在2005年一体化后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部分纺织品采取从量税计征方式加征出口关税。作为经济调节手段,关税具有透明度高、公正、公平的优点,我们希望通过采取这一措施,鼓励高附加值产品出口,进一步优化我国纺织品出口结构。在税率设置上,将充分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
二、各级政府部门加强服务,及时发布纺织品出口信息,引导企业有序出口,鼓励行业自律。
三、适时发布纺织行业投资增长信息,加强对中国纺织企业风险提示,防止投资过热和重复建设。
四、鼓励企业积极“走出去”,为其对外投资合作、参与经济全球化提供贸易便利和政策扶持,创造共赢发展的局面。
五、进一步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及对出口的协调引导。
六、进一步推广ISO9000质量体系、ISO14000环保标准等行业标准,推动中国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与国际接轨。
七、通过各种贸易促进措施,鼓励企业创立自主品牌、加大对研发和设计的投入,提高核心竞争力。
八、在纺织品贸易领域加强多双边的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间的对话,加强沟通和理解,开展合作和交流,在维护我企业正当权益同时,实现共同发展。
崇泉表示,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简单的数量增长不是中国纺织品出口追求的目标;抓住一体化机遇、实现纺织品出口的可持续发展才是我们的发展方向。我们相信,在企业、行业组织和政府的共同努力下,中国纺织品出口一定能够实现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指出,中国政府主张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反对对包括纺织品在内的中国产品采取不公平、歧视性做法。中国将努力与各国(地区)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促进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
(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