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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重点行业明年更开放(新闻聚焦)
□本报综合报道
国家发改革委与商务部已联合发令,全文公布了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据悉,新目录放宽了外资准入范围,首次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和电影制作列为对外开放领域。新目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目录在保持吸收外资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对原《目录》进行了部分调整,主要涉及:一是适应扩大对外开放和引进先进技术的需要,将国内急需发展的产业和产品增列为鼓励类条目,或通过对原鼓励类条目进行修改,增加鼓励内容。其中,增加和修改了鼓励类外商投资条目,包括大屏幕彩色投影显示器用关键件制造、乙二醇生产、汽车电子装置制造、只读类光盘复制等。二是放宽外资准入范围,加快服务业对外开放步伐。其中,首次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和电影制作列为对外开放领域。三是适应国家宏观调控需要,防止部分行业的盲目和低水平投资。对已经出现盲目投资的热点行业或产品,从鼓励外商投资目录中删除,调整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对部分出现投资过热倾向,但仍需鼓励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的行业或产品,提高标准,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例如删除和修改原有鼓励类外商投资条目,包括宽厚板生产、镀锌板生产、废钢加工、氨纶生产、聚酯生产等。
新《目录》施行后,外商投资属于鼓励类的项目,将享受免征进口设备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2005年以后,我国主要产业的过渡期将到期,市场开放水平将达到承诺的终点。按照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2005年我国关税总水平将降至10.1%,其中工业品平均关税降到9.3%,农产品降到15.6%;所有非关税措施都将取消;银行、证券、保险、分销等重要服务部门所享受的过渡期将逐步结束。
汽车:2005年1月1日起取消汽车的配额、许可证管理,汽车关税降到30%,汽车零部件关税降到13%。2006年7月1日,汽车关税将降到25%,零部件平均关税降到10%。
农业:2005年,农产品关税水平降至15.35%,关税配额数量达到最高点,其中小麦和玉米的关税配额量达到国内生产量的10.7%和6%。
银行:2006年,我国将取消对外资银行所有权、经营和设立形式,包括对分支机构和许可证发放进行的限制,允许外资银行向中国客户提供人民币业务,即给予外国银行国民待遇。
保险:2005年后,我国将取消对保险业务的地域限制,允许外国保险公司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服务,取消再保险的强制分保规定,降低对外资经纪公司的总资产要求,允许设立独资的保险经纪公司。
电信:2007年,我国将取消基础电信的地域限制,外资股份将允许达到49%。
除上述服务贸易领域之外,2005年后,建筑、旅游、运输等行业也将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