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12月15日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正式实施。《规则》的实施旨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提高行政审批的透明度和效率,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规则》以企业债券的交易流通审核为基本规范对象,对所有债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应符合的条件、申请审核程序、信息披露等内容作了统一规范。
《规则》规定,行人申请其发行的债券交易流通,其债券的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单个投资人持有量不超过该期债券发行量的30%;
据了解,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申请债券的交易流通,并不表明对该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和投资风险作出了任何判断,投资者应关注发行人的基本状况和披露的信息,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同时,债券交易流通期间,发行人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可延期披露),向市场参与者披露年度报告。并且发行人不得以自己发行的债券为标的资产进行债券交易,但发行人依据有关规定或合同进行提前赎回的除外。
同时在今天上午,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各自作为支付清算系统和债券托管结算系统的运营方,在北京签署了《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与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联合运行协议》。这是继日前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简称“债券系统”)成功接入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实现债券交易的券款对付即“DVP”清算后两大系统正式联合、协调运行的标志;它是两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约束各运行主体权利、义务和责任的重要保障。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表示,债券系统接入支付系统并实现债券交易DVP清算,是我国金融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是我国债券市场运行模式的一次重大完善。同时,两大系统对接也实现了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DVP清算,并为今后推出自动质押融资等新的业务提供了条件。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史纪良则表示,DVP清算方便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管理,对于进一步提高其资产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益将起到促进作用。应当逐步完善系统和相关制度安排,引导、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采用券款对付这一国际标准清算方式。
( 责任编辑:任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