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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只LOF———南方积极配置基金昨日发布的上市公告书显示,在其场内基金前十大持有人名单中,南方基金公司榜上有名,持有5700多万份基金,占场内基金份额的4.87%。
管理人能否用自有资金购买自已管理的基金?记者就此采访了南方基金公司。该公司有关人士表示,目前法规没有禁止基金管理人购买自己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在封闭式基金的相关法规中,则明确要求管理人应持有3%的基金份额。该人士认为,基金管理公司的自有资金如果独立运作,可买卖债券和自己的基金,不存在违规与否的问题。而且,南方基金公司购买基金一般是做长期投资,只有在公司资金周转需要时才会赎回。赎回后一般也不再买入,不会进行频繁操作。此外,他还表示,管理人利用自有资金购买一部分基金,会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与投资者共担风险,应予以鼓励。
对于基金公司购买自己管理的基金,业内人士多持开放态度。他们认为,从监管的角度看,做好信息披露和买卖渠道的控制,就可以防止市场担心的内幕交易。信息披露方面,可以要求对基金管理人、基金公司股东买卖行为从严披露,如事先披露(申购赎回前就进行披露),以及对每笔交易进行披露等,这样,投资者就可以清楚地看到有无违反“未知价原则”的行为。在申购赎回渠道方面,目前不少基金公司是用自己的TA,这可能会带来一定的问题,应要求管理人和股东通过第三方的渠道进行交易,防止频繁的申购赎回。
事实上,除了基金管理人是否可以买卖自己管理的基金外,还存在诸多类似问题。比如,是否可以用自有资金购买股票?是否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买入封闭式基金?是否可以购买其他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进一步说,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是否可以购买该公司管理的基金?基金公司从业人员是否可以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基金?等等。
据了解,对于基金公司、公司股东和从业人员的相关投资行为,只有1998年出台过相关规定,此后再没有类似的文件。中国证监会1998年下发的《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除法规另有规定外,基金发起人、管理公司及其发起人不得买卖该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管理公司的自有资金只能用于发起基金、管理基金及买卖国债,其基金管理费收入应主要用于公司业务发展;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部工作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买卖股票和基金,或替他人买卖股票和基金。业内人士认为,该《通知》主要是针对封闭式基金进行规范,现在市场已发生很大变化,如发起人的概念已淡化等,《通知》中不少规定已不再适用。不过,据了解,目前该《通知》仍未废止,相关机构仍须遵守。
知情人士透露,监管部门正在对过去的法规进行清理,但需要一个过程。同时,有关部门也正在讨论制定相关法规,对基金公司自有资金的运用进行规定。
( 责任编辑:影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