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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中行、建行两家试点银行的财务重组已基本完成,次级债发行工作正常进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进展顺利。
然而,2005年,摆我们面前的问题仍旧严峻,这就是如何建立起良好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问题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但对于步入2005年的中国银行业来讲,却是迫在眉睫。有专家呼吁,在银行业市场全面开放之前,如果不能通过深化体制改革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综合竞争力,如果不能通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从根本上转换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机制,中资与外资银行之间的差距将进一步扩大。
面对外资银行的竞争,央行的研究报告列举出了国有银行的四大劣势:创新能力差、业务拓展能力差、定价能力差、盈利能力差,但是深究其根源竟仍旧是国有商业银行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管理机制、风险控制机制和经营机制。
机制问题即公司治理结构根本性缺陷的问题,像一个埋在国有银行体肤之内的芒刺,触一下就钻心的痛,不拔掉就会“化脓”、“病变”,让整个机体倒下。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这一概念属于“舶来品”,中国银行业对其认识和实践经历了一段较为漫长的探索过程。此前,中国在进行银行股份制改革时常把注意力放在产权改革上,但改革实践和国外经验表明,产权改革并非包治企业病的“万灵药”,包括银行在内的企业的成败并非完全取决于股权结构,而在于能否建立良好而恰当的公司治理机制。
有专家曾指出,目前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只是建立了狭义的和静态的公司治理机制。产权问题已不是大公司有效运行的关键所在,如何实行对公司经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才是保证公司高效健康运转的核心内容。另外,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公司治理必须特别重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随着北京等五个城市对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以及2006年底中国银行业的全面开放,我们的舞台愈发宽广了,任务也更加艰巨,时间亦更加紧迫,“舶来”的东西需要我们自己注入新的理念才能消化,“机制”,从哪里来?反正,不会是“舶来”的。
(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