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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北京饭店诉四川谭氏官府菜餐饮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商标侵权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四川谭氏官府菜餐饮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北京饭店的商标专用权,并判赔偿北京饭店经济损失20万元。
北京饭店的谭家菜是产生于清末民初的著名官府菜,始创于清朝末期的谭氏官宦家庭,在海内外享有较高的声誉。自1958年以来,谭家菜名师在北京饭店独家烹制谭家菜,口传身授一脉相传的谭家菜制作技术,并相继开发一系列新菜点,使谭家菜的精湛制作技艺在北京饭店得以保存和发展。谭家菜的用料主要是价格昂贵的海味菜,且制作精细,价格昂贵,且其烹制技术独特且密不外传,只有北京饭店才能烹制正宗谭家菜,消费者已经将谭家菜与北京饭店惟一、特定地联系在一起。为了保护“谭家菜”这一金字品牌,1995年和1996间,北京饭店申请注册了“谭家菜”和 “谭”、“谭府”等商标。2003年3月26日,“谭家菜”商标被北京市工商局评为“北京市著名商标”。在本案中法院认定“谭家菜”为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
北京饭店的代理律师马翔告诉记者,由于北京饭店的谭家菜烹制技术独特且密不外传,有着特定的消费群体,国内餐饮行业中没有广泛烹制谭家菜,谭家菜不是菜系的通用名称。“谭家菜”等商标是北京饭店的注册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和广泛宣传,成为北京乃至全国知名的服务商标,是我国饮食文化的代表及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餐饮业的老字号。在我国餐饮市场日益国际化的条件下,国际知名品牌的餐饮服务企业纷纷抢占国内市场,而我国餐饮业中知名品牌并不多,在品牌竞争中处于劣势。通过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四川谭氏官府菜餐饮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商标侵权可以看出,法院已切实加大对具有较高知名度、承载民族传统文化的老字号保护力度。这对促进我国民族品牌的发展、壮大,与世界名牌相抗衡,起到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
马翔律师还告诉记者,在北京及其他一些城市中尚有个别餐饮企业还在擅自使用“谭家菜”系列商标,无偿占用北京饭店的声誉,北京饭店将通过多种途径坚决制止对“谭家菜”系列商标的侵权行为。
( 责任编辑: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