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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北京一些媒体对首例个人集资建房给予了广泛关注。其之所以引起如此之大的反响,根本原因显然不仅在于这是一种新型住房构建模式,即由谁来供应住房,而是在于住房消费价格这一主题。
住房问题包括住房供给和消费两个环节。个人集资建房也好,开发商建房也好,对住房供给而言并无二致。相比之下,个人集资建房的成本不仅包括住房的工程建设成本,还要考虑筹集资金的机会成本,项目运营管理过程中的隐成本,更重要的是建设过程及消费过程中可能引发的风险成本。从这个意义来说,由开发商开发似乎更为经济,因为其有专业的开发技术和管理能力,有更强的抗风险能力,这也就注定了个人集资建房不可能成为住房供应的普遍模式。
然而,个人集资建房的不经济,却恰恰导致了住房消费的经济性,即消费者可以支付更低的住房价格。根据个人集资建房项目的发起人于凌罡测算,最终价格约为开发商项目市场价格的60%左右,甚至更低。有人认为,是北京高地价催生个人集资建房的出现。这着实耐人寻味,因为当前只要是房地产开发,土地成本的差别并不存在。也有人认为,合作建房是房地产市场成熟的一个标志,这就更匪夷所思。这就好像现在市场上有机械化生产的螺钉,而消费者却偏偏要自己买根铁棒自己打磨,难道这还正常?由此,个人集资建房无疑是房地产市场的一种怪现象,或者说是消费者的无奈之举。
在这个问题上,至少有两个层面值得反思。
房地产行业近乎垄断的市场结构铸就高房价。正如一位个人集资建房项目的支持者所说,如果项目开发成功,无疑告诉政府房价是可以下来的。这样,加强政府调控,把握好招、拍、挂的策略,保障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及个人集资建房等市场主体的公平参与,从源头上降低房地产业的准入门槛,避免行业的无效率垄断,促进市场的有序竞争、规范发展,就势在必行。
有必要回归到住房性质的老问题上来。住房是商品,购房找市场已成共识,这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丰硕成果。但住房作为生存必需品,其福利性质亘古不变。因此,住房首先是福利,这才是正本清源。政府关于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层次的住房供应政策的构想,无疑是正确的。但问题在于,如果购房成为少数人的专利,那么市场的作用无疑是失灵的。由此,政府仅仅为少数中低收入阶层提供住房保障是不够的。从这个角度上看,要实现居者有其屋的夙愿,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 责任编辑:周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