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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直沉湎在自己制定的游戏规则中,自娱自乐;过去是,现在依然乐此不疲。”在上月的法国民法典200周年纪念会过后,许多法学者对我国当前的证券市场法规建设发出了这样的感言。如果再联系几天前出台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所引起的市场悬疑,我们不得不承认,当前的证券立法和游戏规则恰恰被他们不幸言中。
新的非流通股转让规则本意是要填补非流通股转让没有具体业务规则的空白,并有助于对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行为进行有效的制度监管。但可惜的是,这个抱着良好用意出场的规则引得市场跌声一片,股市借机下挫。
其实,抛开以上管理层所颁布规则的初衷与市场反应不合拍不谈,最耐人寻味的莫过于有关“早在一年前新规则就草拟完成,只因当初市场孱弱,恐投资者产生误解而未予正式颁布”的说法了。这很有点“一切尽在调控中”的意味,尤其是以业内分析家的口气说出来,似乎也全然在理。
虽然规则解读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像新规则这样在市场尚未施行强制性公开询价前、买卖双方实际上还可以通过私下协议瞒天过海误导投资者时(即先私下协议然后拿到交易所进行“虚假”交易),要让投资者相信新规则是利好是不太可能的。再加上新规则规定了1%的交易数量底限,对那些动辄几千万甚至上亿的非流通股本基数来说,一般中小投资者肯定是“望股兴叹”。如此种种规定,无怪乎一般中小投资者视其为利空、“用脚投票”了。
当然,更为重要的是新规则内容与普通投资者对政策的基本预期相去甚远,新规则既没有实际涉及股权分置这一历史性问题,贯彻“国九条”、向普通投资者倾斜的政策也没有出现,甚至还有一种演化为中期政策而不是先前投资者认为的过渡性质的可能。简而言之,新规则让尽快彻底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呼声变得更加遥远。
自拿破仑法典时期以来,对规则的一个基本共识就是:“给市场提供一个稳定的预期。”如果以这个为基本判断尺度,我们就会发现,虽然规则解读每每看起来因制订者与规则的受众立场迥异而有所不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规则的价值应是普适并公平地对待任何人。不过遗憾的是,新的非流通股转让规则没有很好地做到这一点,虽然其出发点或所持立场多半是好的,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本上还需要在规则中得以具体明确才行!(作者供职于北京市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
( 责任编辑:紫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