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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注册“ENVACAR”商标未获批准,美国辉瑞公司一怒之下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诉上法庭。今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商标评审委的决定,辉瑞败诉。
据悉,2001年9月,美国辉瑞产品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ENVACAR”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于国际分类第5类,指定商品为医药制剂等。2002年10月10日,商标局驳回请求,认为该商标译为“硫酸胍生”,是一种抗高血压药的通用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辉瑞不服,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复审,请求核准申请商标注册。商标评审委以同样理由再次驳回其请求。
两度被驳回后,今年9月30日,辉瑞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商标驳回复审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决定并确认“ENVACAR”商标可注册性。
(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