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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江平建议建立司法审查制度
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介绍,根据调查,在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过程中,当双方出现纠纷时,民营企业找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解决的最多,其次才是双方私下协商解决,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到法院诉讼的仅有三成。
在12月18日由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承办的“民营资本参与国企改制过程中的制度缺陷与制度建设”研讨会上,保育钧介绍,目前,民营企业解决这种纠纷的方法主要有七种:一是默默忍受,占被调查者的8.4%;二是私下协商解决,占48.9%;三是寻求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行政介入,占54.6%;四是提请仲裁机构或者到法院诉讼,占30.3%;五是请工商联或私营企业协会出面解决,占11.5%;六是自发联合起来解决,占2.4%;七是找新闻媒体暴光,占2.8%;其他如借助黑社会团体等手段的占0.3%。
在这些手段中,效果最好的是找工商联或者私营协会解决,民营企业的满意度达90%。其次,诉诸法律手段的满意度为88%,私下协商解决的为80%。
据保育钧透露,目前370多万家民营企业中,有6.3%兼并或者收购了国有企业,有10.2%正在酝酿或者筹备收购国有企业,而有18.3%的企业是从原来的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
调查表明,在参与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民营企业被侵权主要是因为三种情况:第一是自己不懂法吃了暗亏;第二是政府部门侵权,根据广东省民营企业权益投诉中心的统计,60%的投诉反映政府部门侵权;第三是企业之间的侵权。
而从民营企业的诉求来看,80%以上的企业希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一是落实保护私有财产,建立有关的法规,第二是改变税收制度,改善和规范税收的征管程序。
著名法学家江平说,这种情况充分说明了司法的软弱无力,令人感到可悲,但是这是现实。为什么民营企业的权利屡屡被政府侵犯,因为作为私权利主体的民营企业和公权利主体的政府部门根本不在一个重量级上,怎么能在一个台上较量呢?
他认为,为了规范政府的行为,完善权利救济制度,中国非常有必要进入司法审查阶段,实行司法审查制度。这样,当政府作出违法或者侵犯了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企业有权要求进行司法审查,撤消这些行为,维护自己的权益。
(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