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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某银行九洲支行原行长刘光宜一审被判无期
本报讯 珠海市首宗亿元大案近日宣判,主犯刘光宜被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宗案件涉及金额创珠海之最,涉案人员最多,参与侦查的人数也最多,侦破时间却最短——在48小时内告破。
新行长“踢爆”亿元大案
2003年9月,某银行珠海分行九洲支行新任的行长与A公司董事长见面时,说起了A公司在该行的1亿元存款似乎有不妥的感觉。A公司董事长心里暗吃一惊:如此巨额存款,自己却全然不知。经查,2003年4月15日,A公司财务部将1亿元转入某银行九洲支行。财务人员拿出了九洲支行开具的“中国某银行大额存款证实书”。经与银行核对,证实这份“证实书”的编号是空号。同时,A公司留在银行的“大额存款证实书”存根和总经理印鉴、A公司财务印鉴的印鉴卡也是伪造的。更让A公司高层瞠目的是,1亿元存款已于2003年4月16日至5月12日分5次转账、3次提现,全部转走。账户空了!
原行长露马脚
2003年9月17日下午5时,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迅速成立了“9·17”特大案侦破组,展开侦查,原九洲支行行长刘光宜等人的问题终于浮出水面。
经查证,2003年4月14日,一个叫夏某的人来到A公司找财务部负责人汪某。夏称:“九洲支行为拓展业务,向外拉存款,除正常利息外,另加0.693%的利息。既然A公司有几个亿的闲置资金,何不存1个亿到九洲支行,对大家都有好处。”汪某某动了心。16日上午,刘光宜亲自带着银行开户资料、预留印鉴卡,令财务人员填好了开户资料,在印鉴卡上留下了公司总经理的印章和财务专用章。当天下午,A公司财务部果然收到了“中国某银行大额存款证实书”,财务部随即划出了1亿元到九洲支行。该行收到1亿元后,随即将高息69万3千元汇入了A公司的账户。
1000多万元去向不明
2003年9月17日晚上9时,刘光宜被带到了检察院的审讯室。与此同时,查账组查出了这笔巨资的流向表:1亿元分5次转账,3次提现转移,其中一笔3500万元转到“珠海市香洲区华前佳利发纸品厂”的账户上,另一笔5500万元流入“珠海市东部泡沫注塑有限公司”的账户。经证实,这两间公司已濒于倒闭,其法人代表是同一人-——郑烈松。
顺藤摸瓜查下去,办案人员发现其中8700万元已转入广州某房地产公司名下。广州那家房地产公司老板陈某某自称与九洲支行是正当借贷关系,陈老板言,8700万元中已有7000万元投入了地产项目。1亿元巨款中8700万终于有了着落,但还有1000多万元哪去了?
宝马车内存折、借条总额近千万元
侦查员在广州那家房地产公司发现,有两笔钱共150万元转入了某车行。这家房地产公司于8月14日买了一辆745型豪华宝马车。侦查员查出这辆豪华宝马车是为刘光宜买的,刘从不开回珠海,只在广州用。侦查员跑遍了大半个广州,终于在广州某大厦的地下停车场找到这辆还未上牌的宝马车。打开宝马车:里面存放着近20万元现金,数张存折和信用卡,约有600多万元的存款。此外,还有刘光宜350万元的放贷借条等物品,总额近千万元。
至此,珠海首宗亿元大案在48小时内告破。
除刘光宜外,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郑烈松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他同案犯也都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