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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合丰价值优化型系列行业证券投资基金第三次分红公告
湘财合丰价值优化型系列行业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03年4月25日。该系列基金中的成长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湘财合丰成长基
金”)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决定实施自成立以来的第三次分红。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经基金托管人核实,现将分红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复核,以2004年12月21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湘财合丰成长基金向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单位派发红利0.3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和默认方式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4年12月24日
2、红利分配日:2004年12月27日
3、本次分红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04年12月24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湘财合丰成长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4年12月2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4年12月27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4年12月28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单位的红利发放按照《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注意事项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基金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的最后一次修改为准,在权益登记日及权益登记日之后的修改对此次分红无效。对于未在权益登记日之前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的分红方式。
3、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若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于2004年12月23日前(含12月23日)到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七、咨询办法
(1)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xchyf.com
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88517979
(2)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9
(3)兴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0591-87839338 、95561
(4)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68865020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6)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65186758,4008888108
(7)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755-961102、0755-25125666
(8)申银万国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974
(10)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68016655
(1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0-87555888
(1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
(13)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5-84579897
(1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6
(15)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5-83364032
(16)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755-26936207
(17)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11、0755-82440136
(18)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66423531
(19)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755-82288968
(20)招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特此公告
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12月23日
( 责任编辑:影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