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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中国银监会与中国证监会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开设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和信托专用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信托投资公司运用信托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时,应该使用单独开设的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和信托专用资金账户。
同时,银监会还下发了《关于规范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经营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信托投资公司运用信托资金从事证券投资时账户开设和资金管理的有关问题,做出了细化的规定。具体内容主要包括:要求信托投资公司必须将信托资金与固有资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将不同委托人交付的资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信托投资公司要依法为信托资金在商业银行开设信托财产专户,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或深圳分公司开设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在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公司开设信托专用资金账户;各级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内信托投资公司所从事证券业务的监管,发现问题严重的,可以暂停信托投资公司从事证券业务。
此外,通知还对组合投资、风险止损点等做了原则规定,要求信托投资公司事先制定投资比例和投资策略,事先确立风险止损点,形成证券投资的科学决策机制和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同时对信托投资公司运用固有资金从事证券投资的投资比例限制,做了具体规定。
(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