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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体报道,吉林省延边自治州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蔡豪文多次赴境外赌场豪赌,输光350万元公款后畏罪潜逃。这是继原沈阳市副市长马向东之后,又一个因赌败露的党员、官员。两者不同的是,马向东每次都要从沈阳南下,远赴澳门赌博,而蔡豪文却只要乘上大巴越过国境,就能到设在朝鲜境内的“英皇娱乐城”开赌。对于蔡豪文来说,公款赌博的“成本”无疑是大大降低了。
放眼周边,类似可以降低赌博成本的去处已经越来越多。从北到南,开在不同国家,却无一例外地以中国为主要目标市场的赌场,已经对中国的国境线呈合围之势。据专家所做的并不充分的估算,每年大约有6000亿元人民币的资金,通过赌博及与赌博相关联的渠道流出。而在百姓的议论中,这些外流资金中的相当部分,都是各种形式的公款。而且越是那些不计血本的豪赌,其赌徒越可能是官员,其挥霍的更一定是国家财产、人民血汗。在一定程度上,那些开在境外的赌场,已经成为造成中国资金外流的“伤口”和助长官员腐败的痈疮。
或许正是鉴于这一客观现状,已经有学者开始探讨内地的赌博合法化问题。这一主张的基本论据是,与其让那些赌场如蚂蝗似的附着在中国国境周边吸血,还不如在境内若干特定区域内合法开设赌场,至少可以让那几千亿资金进行“体内循环”。
但是也有另外的专家指出,在对赌博“开禁”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没有充分预估之前,不可轻言赌博的合法化。按照世界各国的经验,赌博虽然并不必然地导致罪恶,但在大多数的情况下,赌博还是极易与吸毒、卖淫、洗钱,及黑道猖獗等违法现象形成共生关系。这些负面现象如果控制不当,其给社会造成的综合伤害,并不完全可以用金钱来衡量。
学者之间的争论,估计在短时间内还很难直接影响实际决策,意识形态的障碍,也决定了赌博合法化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实现。况且即使因赌博合法化而能实现资金的“体内循环”,但如果其中仍有部分赌资来自公款,则对于国家和公众而言,还是一种“失血”。而且如果赌场设到境内,则赌博的间接成本会进一步降低,上述“失血”状况还有可能加重。
因此在可以预见到的时间内,加强管理和控制,仍是尽可能减少赌博危害的最现实的途径。对于那些设在中国边境外的赌场,中国政府确实无法干涉;对于中国公民以旅游等合法途径出国参赌,也很难以法律等手段控制。但对于公民携款出境的数量,及通过地下钱庄进行的资金转移,还是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加以管制的。如果控制得当,至少可以减缓资金流失的速度。
尤其重要的是,虽然一般公民出境赌博之类的行为,该不该受法律的约束还有待甄别,但有一点必须明确,党员、官员的行为理当受到党纪、政纪的监督。不但那些以公款赌博的官员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即使是以“私款”出境赌博的党员、官员,也必须受到党纪、政纪的处分,直至获得撤职、开除等纪律“极刑”。如果在黄、赌、毒这类丑恶行为上,党和政府无力约束党员、官员,则其形象和能力都必然受到极大的伤害,社会风气和社会秩序的好转,也就更显渺茫。(张天蔚,《北京青年报》评论员,社评部主任)
( 责任编辑:周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