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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于近日发布了2004年第13号令《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与国际通行做法保持一致的非寿险责任准备金计提标准,使保险公司在评估各项责任准备金时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参与该《办法》研究课题小组的上海财经大学保险系副教授粟芳博士告诉记者,我国精算制度建立的时间很短,非寿险精算更处在刚起步阶段。这是监管层首次专门针对非寿险责任准备金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原先的规定非常粗糙,且分散在各监管规定中,原来的责任准备金计提取方法和标准已经不适应非寿险业务的经营情况。
与寿险不同的是,非寿险业务通常保险期限短,但理赔时间长,核算复杂,保险公司潜含准备金提取不足的风险。粟芳对此表示,随着保险产品条款和费率的逐步自由化,尤其是允许保险公司自主厘定车险费率后,当务之急便是建立非寿险精算制度。
在谈及《办法》的具体改进内容时,粟芳分析总结道,“《办法》除规定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种类和各项准备金提取方法外,还要求保险公司建立非寿险精算制度,并定期向保监会报送非寿险业务准备金评估报告,有助于监管层进一步规范非寿险责任准备金。”
( 责任编辑:任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