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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二十周年纪念暨表彰大会在京召开
193家单位、546名个人喜获“3·15奖章”
全国人大、政协领导出席颁奖
国家工商总局王众孚局长要求重视对农村消费者的保护
200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京召开了“纪念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二十周年暨表彰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蒋正华、全国政协副主席郝建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王众孚、副局长王东峰参加了会议。
在纪念暨表彰大会上,中国消费者协会表彰授予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等22个集体3·15金质奖章;授予赵巨鹏等56名同志3·15金质奖章;授予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举报中心等171个集体3·15荣誉奖章;授予王晓芝等490名同志3·15荣誉奖章。3·15奖章是中国消费者协会设置的表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最高奖项。设置该奖项的目的在于通过评比和表彰,鼓励社会各界热心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人士。2001年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首次授予何山、杨剑昌、郭洪歧等19位社会人士“3•15”金质奖章。
在纪念暨表彰会上,蒋正华副委员会长在肯定中国消费者协会工作成绩的同时指出,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在食品、药品、保健品、商品房、信贷保险、中介和公用服务等方面,依然存在着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情况,有的还相当严重。蒋正华副委员长希望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地消费者协会组织,以纪念成立20周年为契机,以党的路针、方针和政策为指针,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蒋正华副委员长还希望消协组织要全面履行《消法》赋予的七项职能,加强对广大消费者的消费指导,加强消费者权益的事前、事中保护和事后救济。
在纪念暨表彰会上,国家工商总局王众孚局长明确指出消费者协会工作应当以“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各项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指导思想。王众孚局长对消费者协会工作提出了五条具体要求: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自觉践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二、消费者协会工作应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三、全面履行七项法定职能,持续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四、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升工作的整体水平。五、加强消协组织的自身建设,规范和提高维权的能力。会上,王众孚局长特别强调消费者协会要重视做好对农村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在表彰会上,中国消费者协会回顾了二十年维权走过的历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从无到有,并纳入法制轨道。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不断深入,不仅规范了经营者的行为,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全完善,也使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在消费生活中得到了保障。中国消费者协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众所周知的成绩。消协组织也从小到大,成为一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力量。
据悉,今后一个时期,中国消费者协会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消法》赋予消协组织的七项职能全面推进工作。消协组织的主要工作目标和要求是:树立“一个理念”,构筑“三大体系”,推进“三项工程”建设,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
树立“一个理念”,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依法维权”的理念。
构筑“三个体系”,即构筑消费者教育和咨询服务体系;构筑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体系;构筑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救助体系。
推进“三项工程”,即推进消费维权理论建设工程;推进消费维权信息化建设工程;推进消协组织建设工程。
处理好“五个关系”,即正确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突出重点和统筹兼顾的关系;正确处理好自身建设与业务工作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内部与外部的关系。
(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