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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叶静发自北京
昨日(27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通报了68家不合格环评单位的处理情况。据说,其中29家主要是人员和技术还需要补足,只是暂缓发证,另有39家已作了处理。这已是这个月内国家环保总局针对环评工作点起的第三把火了。
来自国家环保总局对全国198家甲级和728家乙级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考核结果显示,合格单位共858家,占92.7%;不合格单位共68家,占7.3%。国家环保总局环评司司长祝兴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和此前相比,这次不合格单位比例有所上升。
国家环保总局环评司一位应姓官员告诉记者,一切建设项目上马前都必须经过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而审批依据通常是环评单位的评价报告。所以加强对环评行业的整顿显得非常重要。
潘岳指出,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技术水平低、质量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单位,国家环保总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罚,酌情给予中止环评资格证书3至12个月、直至吊销证书的处理。
此外,国家环保总局还将建立有效的抽查和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在目前每两年一次的定期考核基础上,增加一年1~2次的集中抽查。
国家环保总局从严处罚的十种环境影响评价行为
1、污染源、环境现状数据未经核实,错误使用的;2、建设项目情况或环境现状描述失实的;3、环境影响预测评价不正确、不客观的;4、重点专题达不到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或无法支持评价结论的;5、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随意提出更改有关法定规划、功能区划建议的;6、评价内容不足以支持评价结论或有明显矛盾的;7、未能把握关键工程技术问题,所提污染防治措施不利的;8、对项目选址合理性等关键问题论述不充分或对选址、选线不可行的项目未从环境角度提出替代方案或进行局部比选的;9、对改扩建项目原有污染情况分析不清,"以新带老"措施不充分、不合理或不可行的;10、环评结论不明确的。
39家被处理的不合格环评单位
暂停业务并限期整改11家
1山西临汾市环境保护应用技术研究所2贵州贵州工业大学3辽宁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研究所4江西江西核工业环境保护中心5江苏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环境保护研究所6四川铁道第二勘测设计院7浙江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8浙江浙江冶金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有限公司9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10湖南中国航空动力机械研究所11山西太原理工大学
吊销证书8家
1.山西军工环保应用技术研究所2.辽宁沈阳机电研究设计院3.黑龙江省科学院北方辐射技术开发服务公司4.浙江杭州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5.湖北恩施蓝坤环保有限公司6.湖南南华大学设计研究院7.海南瑞岛环境顾问有限公司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
降低评价范围4家
1内蒙内蒙古大学2湖北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3湖北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4海南海南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研究院
通报批评16家
1辽宁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北京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3北京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4辽宁锦西化工研究院5黑龙江黑龙江省环境科学研究院6上海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7上海同济大学8江苏宿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9福建福建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10福建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11广东中山大学12广东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13广东韶关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14云南昆明天杲环境咨询有限公司15宁夏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研究所16青海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 责任编辑: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