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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昨天卫生部2004年植物油国家卫生抽检结果,金象大豆色拉油的生产厂商正大集团(天津)实业有限公司也给搜狐财经发来了独家声明,对卫生部的检测程序提出公开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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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全国各大媒体相继报道了卫生部2004年植物油国家卫生抽检情况,抽检情况表明,金龙鱼大豆色拉油(900毫升/瓶,生产日期为2004年4月24日)酸价不符合国家标准;福临门纯正大豆色拉油(1.8升/桶,生产日期为2003年11月26日)酸价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金象大豆色拉油(5升/桶,生产日期为2003年12月15日)酸价不符合国家标准。根据卫生部的要求,对本次监督抽检工作中发现的不合格植物油及其生产经营单位,对仍在市场流通的及被消费者购买的食品,立即予以公告收回。
上述新闻被全国各大媒体转载后,对卫生部的当头棒喝,金龙鱼、福临门态度迥异,前者立即公开对外宣称,自查自纠,全部召回市场问题油;而后者则认为“抽检程序不合法”,要与国家卫生部对簿公堂。金象大豆色拉油的生产厂商正大集团(天津)实业有限公司也给搜狐财经发来了一份声明,表明了他们对此次抽捡结果的态度,态度主要有四:一是认为卫生部抽查检测程序不合法,厂商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抽捡;二是质疑卫生部的质量指标;三是,既然“金象”牌小包装油产品多年来被评为国家免检产品,因此其他部门不应该随意抽查;四是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一下是正大集团(天津)实业有限公司声明的全文:
声 明
----关于我司“金象”牌大豆色拉油被列为不合格产品12月27日,从互联网上看到卫生部通报2004年植物油国家卫生监督抽查情况,我司产品金象大豆色拉油被列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酸价不合格,检测值为0.31,针对此通告我司提出如下声明:
一.抽查检测程序不合法。国家对产品的监督抽查工作应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组织,抽查前应通知生产商或经销商共同抽样,以确认产品的真实性。根据监督抽查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申请复检。而我司对整个过程毫不知情,不知是否被抽查?不知在何时何地被抽查?也不知抽查的油样是真是假,检测结果是否准确?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就发布通告,还有许多媒体打电话至公司询问核实此事,之后我们向所在辖区卫生部门了解此事,对方也不知道此事。我们不禁要问,国家的质量监督、新闻发布程序是否存在问题。这种做法对企业是否负责?
二.本次通报我司金象大豆色拉油为不合格产品,报告中我司大豆色拉油不合格指标为酸价,其检测值为0.31,我司对此项结果有异议,已向天津市卫生局提出复检申请。我司是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通过单位,我司在采购、生产、仓储、运输过程中严格执行ISO9000中的每个程序。
我们对我司出售的保质期内的每批产品都留有存样,可随时检查存样各项质量指标。我们已对此次抽查样品的存样进行检验,酸价为0.14,与卫生部检验结果相差较大。另外,植物油的各项质量指标中,反映油脂质量劣变程度的不仅酸价这一项,酸价指标不合格时,过氧化值、色泽、气滋味同时都会不合格,而卫生部的检验结果中只有酸价一项不合格,如何能出现这样的检查结果,我们感到莫名其妙。
三.我司“金象”牌小包装油产品多年(至少3年)来经市质检部门检验均为合格,未出现不合格情况,因此被评为国家免检产品,免检证书编号为:(2003)国免字(019120310)号。虽然获得免检证书,我们仍然与国家级的质检机构签订了检验协议,定期送检样品,我司的产品均取得了合格的质检报告和卫检报告,保证了产品质量的长期稳定。在有国家免检证书的情况下,其他部门还可以随意抽查,不知国家免检证书的权威性何在?
四.政府有关部门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对有关产品及企业进行监督抽查,作为一家负责任的大型外资企业,我们会积极配合,欢迎经常检查。同时我们想呼吁一下:请政府部门不要只关心超市和大型正规企业的产品,还是多多检查、管理一下自由市场里随处可见的地沟油、掺假油和反复使用的劣质油吧,那才是真正损害人民健康的罪魁祸首!
五.我司近2日来不断接到各种电话的查询,许多媒体都要求报道此事,这一事件已严重影响到我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请尽快消除此事对我司的影响,给一个合理、公正的生存环境。
六.对于那些不负责任的、没有事实根据的报道,我司保留使用法律手段的权利。
正大集团(天津)实业有限公司
2004年12月28日
( 责任编辑:谢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