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第二次城市基础设施企业交流会上海年会发言稿
北信基础公司 董事长 刘小平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业界的同仁、上海信息管线公司林总、杨总:大家好!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北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对第二次城市基础设施企业交流会上海年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
自2000年北京中关村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信息管线有限公司先后成立以来,信息管道作为单独的产业已历经5年的探索与实践。今天,全国各地信息管道产业的同仁们同聚一堂,探讨如何更好地服务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更好的服务于信息产业以及管道企业如何更快发展等课题。这是一次很好的深入交流、相互学习的机会。
北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今年初成立,一年来,该公司进行了相关的探索。此次年会,应上海管线公司林总和杨总安排,该公司就信息管道产业的认识和该公司的实践等方面与各位交流,欢迎指正。
我演讲的题目是:《走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道路,打造城市信息基础设施的“三公”平台》。
正文:
走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道路,打造城市信息基础设施的“三公”平台
随着党和政府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城市化及城市现代化进程中对城市基础设施科学管理的要求和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深化、通信产业改革的深入和信息产业的发展,信息管道产业应运而生。从2000年7月“北京中关村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两个月内“上海市信息管线有限公司”的先后成立伊始,信息管道作为单独的产业,已历经5年的发展与探索。现在,这个产业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方兴未艾。本文尝试对信息管道产业的性质、发展等问题作一浅析。
一、 市场呼唤新产业的诞生
1. 信息管道的资源与管理现状
(1) 主导运营商的资源垄断、闲置与非主导运营商的资源极其匮乏的现象并存
以北京的管道资源情况为例,北京通信公司为当地主导运营商。几十年来,北京通信通过独家垄断,独享补贴而近乎无偿获得了密集的管网资源,约占运营商管道总量的84%。打破垄断十年来,相继出现的其他非主导运营商先后也建设了管道,但不成网络,占运营商管道总量的6%。广播电视网络占管道总量的9%。同时,主导运营商的大部分地段资源闲置率平均超过50%。
(2) 管理体制
目前的行业监管主管部门是信产部及各地通信管理局。实行行业垂直管理为主,地方管理为辅的行业管理制度。
目前各地的建设与管理模式较多。有代表性的有:运营商自建自用自管的“分散建设”模式;运营商“联合建设”模式;地方管线公司“统一建设”模式等。其中,分散建设为传统模式,联合建设与统一建设是新年来逐步实行的两种新模式。
2. 信息管道建设与管理中的问题
在传统模式下,主导电信运营商垄断绝大部分信息管道,各电信运营商以及有线电视等信息管道需求单位为开展业务,在同一道路上分别建设信息管道,导致重复破路,使得地下空间资源紧张;而主导运营商资源闲置造成建设投资浪费;“拉链路”导致交通诸塞,影响市民出行;架空线缆横行,形成“黑色污染”,降低了网络通信安全性,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网络管理各自为政,网络之间不连不通;管道建设模式不一、产权不清、职责不明、协调不畅、监管不力,造成管道建设和网络运行的安全隐患;管道建设工作机制、规划、标准、监管制度尚待完善。
3. 原因分析
(1)、 产业纵向一体化、资源垄断与同业竞争并存
在产业纵向一体化(管线合一)的情况下,管道的提供者是电信运营商自身,电信运营商自建自管,从事基础设施的管道产业尚未形成;主导运营商基本垄断了全市的信息管道资源;主导运营商不向竞争者开放其闲置管道,以上三个方面导致非主导运营商被迫纷纷自建管道,重复破路是必然结果。
(2)、 监管主体的错位
一方面,信息管道具有明显的基础设施属性,与城市水、电、气、热等一样,应纳入城市基础设施的横向管理体系,由地方政府作为监管主体。但另一方面,因管道属于运营商自建自管,信息管道与电信业务一起被纳入电信纵向管理体系,由运营商的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及各地通信管理局作为监管主体,形成监管主体的错位,引起信息基础设施与城市基础设施之间的脱节。
(3)、 相关制度建设滞后,管理处于被动地位
2003年2月21日,信息产业部发布调整《电信条例》附件《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通告。调整后的电信业务目录中没有了“管道的建设并出租、出售业务”。信息产业部也一直没有明确管道剥离后如何管理的问题。信息管道的制度空间出现真空。
此时,当地政府应积极跟进,建立信息基础设施的管理体系,明确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网络规划。通过监管与引导,促进信息基础设施的健康有序的发展。
4. 新形势的要求
(1)、 科学发展观
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了“五个统筹”,今年两会期间中央政府又进一步明确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
就信息管道产业而言,要求该产业的发展既要着眼于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等各个方面的发展,又要相互衔接、相互促进、良性互动;既要考虑当前发展的需要,满足当代人的基本需求,又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为子孙后代着想。
信息管道属于城市基础设施的一部分,由于其主要在城市范围内建设和经营,必须占用城市宝贵的地下空间资源,这要求地下空间的有效、可持续的利用和配置。在信息管道建设过程中,存在诸多负外部性:重复破路引起交通堵塞,影响城市交通和居民生活的正常秩序;飞线横行,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同时形成网络安全隐患;如果该产业的发展不纳入城市的整体规划,同时采取统一规划、建设和运营,而是重复建设,随意掘路,就必然造成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浪费、城市环境的破坏、网络运行的安全风险以及城市生活秩序的混乱,这些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背道而驰的。
(2)、 城市建设科学管理和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需求
目前,我国正处在一个大规模的快速的城市化过程,这个过程至少需要持续二三十年的时间。城市化进程给城市的科学管理带来了新的课题,对城市的统筹规划、安全、减少负外部性、可持续发展等提出了新的要求。
同时,对城市公用事业的市场化改革也不断深入。2003年初,建设部颁布了《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意见》,今年5月1日建设部又正式开始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一些地方政府也出台了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办法。这些规章为市政公用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确立了基本的政府监管框架。
(3)、 通信产业改革的深入与信息产业的发展的需要
从1994年联通成立到2001年中国电信南北分拆,我国电信市场结构从一家垄断变为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网通、中国铁通和卫通等6家电信运营商相互竞争的格局。非主导电信运营商强烈要求主导运营商开放本地管道资源,呼唤“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设施竞争平台,但实际上非常的艰难。在此情况下,由非电信运营商提供开放和公平接入的本地管道资源的产业应运而生。经过几年的实践,信息产业部于2003年4月重新调整了《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正式将“通信管道(孔)的出租、出售业务”从电信业务中分离出来。此举为管线分离,从而为信息管道这一新产业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扫清了纵向管理方面的障碍。同时,建立在管线分离基础上的信息管道产业的形成,也是推动电信市场竞争,彻底打破电信垄断,优化存量管道资源配置效率,从而继续深化电信业改革的动力之一。
(4)、 广大用户的自主选择与电信资费
自主选择电信运营商是业主不容剥夺的权利。但事实上,运营商与小区签署合作协议排他性的合作协议的做法并不少见。在排他性合作协议的条件下,即使电信服务资次价高,小区业主们也不能更换电信服务商。对此,广大用户怨言颇多,小区业主将开发商与运营商告上法庭的事情也屡见不鲜,已经引起了社会对此问题的关注。
虽然《电信条例》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电信用户选择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办的电信服务”。由于这些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监管部门也没有行之有效的监管。
5. 联合建设
目前,国内大部分城市信息管道建设与运营方式仍然是以“分散建设”为主。由于分散建设所带来的资源浪费、反复掘路等明显弊端,因而各地政府纷纷加以改革。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两种比较有代表性的城市信息管道建设与运营模式:“多家运营商联合建设”模式(以下简称联合建设)和“地方管道公司统一建设”模式(以下简称统一建设)。
联合建设按照“统筹规划、联合建设、产权分设、集中维护”的原则,由各家运营商根据需求比例分担出资份额,由一家运营商牵头建设。牵头单位轮流坐庄,管道维护由牵头运营商负责。
尽管当初创立联合建设有着良好的初衷,但联合建设实际上存在诸多问题:由于牵头建设单位不固定,也由于企业间利益不同,建设协调困难,在验收、付款、运营等问题上矛盾重重,势必导致管道维护职责不明,造成建设和运营的安全隐患;牵头建设单位完工后迟迟不交工,待基本发展完成其业务用户后,才告知其他建设方;其他运营商不按时拨付工程款,致使牵头建设单位长期垫资等。
实际上,联合建设的本质仍属于运营商自建自用的“管线合一”的体制,其自身存在无法克服的内在缺陷,不可能真正解决资源共享、统筹规划与重复破路。由于拥有管道资源的运营商不积极向其他未参加联合建设的运营商共享资源,其打破电信垄断的效果非常有限,也没有解决非主导运营商重复破路的问题,也无法改善主导运营商存量信息管道的利用状况;运营商在建设时并没有考虑到城市发展和潜在进入者的未来发展需求,因而不能避免随着城市发展再次破路。
6. 统一建设的模式与新产业的诞生
(1). 统一建设的模式
根据“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由不从事电信业务的专业公司统一建设、运营信息管道,实现管线分离。各家运营商根据情况向管道公司购买或租赁管道。
(2). 统一建设的优势
对城市科学管理而言,由于实现了管线分离,能够与城市规划更好地结合,责任清晰,因而能节约地下空间,减少重复破路等负外部性,显著降低社会成本。
对改善电信市场竞争而言,由于管道公司与运营商不存在业务竞争关系,可以公平地向运营商提供管道。非主导运营商利用新增管道进入主要市场与主导运营商竞争,因而电信市场竞争绩效的改善比较大。而且,随着管道公司网络规模的扩大,这种改善会越来越大。
同时,新增管道网络的竞争压力将逐渐迫使主导运营商开放部分管道存量资源,能够促进存量资源的利用。
(3). 新产业形成的市场和制度基础
信息管道需求的快速增长和多元化为信息管道产业的形成提供了市场基础。
2003年4月信息产业部颁布的最新《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通信管道的出租、出售”已经不属于电信业务。从发展的趋势看,信息管线的纵向分离已经具备了制度基础。
(4). 新产业在各地应运而生
2000年7月27日 “北京中关村信息工程股份有线公司” 成立。两个月内,“上海市信息管线有限公司” 成立。随后,在沈阳、深圳、天津、常州、无锡、九江、顺德等各地,由非电信运营商组建的管道公司如雨后春笋般相继产生和成长起来。2004年1月18日,北京市政府倡导组建了从事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与管理的专业化公司——北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各地管道公司坚持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积累了一些经验,信息管道产业正在蓬勃发展起来。
二、 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是产业规范发展的关键
1.产品与产业特征
城市信息管道具有一般城市基础设施所具有的公共物品属性,同时又具有一定的商品属性。该产业具有自然垄断特征,在其建设过程中还具有明显的负外部性。
城市基础设施是指保证城市各种功能正常运行和发展的基础性设施,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一般条件。城市信息管道是对通信和广播电视电缆、光缆线路进行敷设、保护的一种地下构筑物,作为城市信息网络的物理载体,它依附于城市道路地下空间,成为城市发展的基础性条件,信息管道已经成为城市居民和企业从事信息传递与交流活动的基础。同时,信息管道通常是随城市道路的新建、扩建或者翻修同步建设,更新周期也与道路等基础设施接近。此外,城市信息管道是随着城市的发展和扩张而延伸的,无论是否存在市场的即期需求,都需要作为城市配套设施随着城市发展而建设,以满足城市通信与信息服务对信息管道的未来需求。因此,它完全具备城市基础设施的特征,已经成为城市基础设施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必然具有基础设施的一般属性,即公共物品属性。
城市信息管道又具有明显的商品属性。任何产业是否具有商品属性看是否有市场的存在,城市信息管道产业形成的市场基础是信息管道(租售)市场的出现,而信息管道(租售)市场出现直接受到电信市场结构变化与城市信息化发展的推动。因此,从经济学的定义上说,该产业形成是指城市信息管道从目前信息管道线缆合一的状态中分离出来,作为独立的产品由专门的信息管道公司来提供。而在实际生活中,这一概念有着实际的市场需求作为支撑。各大电信运营商和有线电视对信息管道的需求十分旺盛。
按照现代经济学的定义,如果一个企业提供产品或服务满足整个市场需求的成本小于多个企业生产成本之和,企业独家垄断市场的社会成本最小,该产业就是自然垄断产业。一般来说,自然垄断产业具有如下三个重要特征:一是这类产业大多属于网络型产业,二是生产的规模经济显著;产品或资产的专用性很强;三是通过网络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必须保持长期性和稳定性,不能随意中断。
从自然垄断的上述定义和基本特征看,城市信息管道产业具有较强的自然垄断性质。首先,通信与信息服务的网络特征决定了城市信息管道的网络特征,只有在城市范围内铺设一个互联互通的全程管网,才能形成有效供给,才会满足运营商的有效需求。其次,城市信息管道全程全网的特点必然需要大量的初始投资,因而规模经济很强。最后,该行业对产品的提供者有很高的持续经营的要求。
在信息管道的建设过程中,表现出很强的负外部性。这种负外部性构成管道建设的巨大的社会成本。
2.制度安排
任何产业的制度安排都应该反映该产业客观的经济和技术特点。鉴于信息管道产业的上述特点,该公司认为该产业的建设与经营,以及政府监管体制的建立应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方针,坚持“管线分离、特许经营、政府监管、避免重复建设、平台公开、互联互通”的原则。
随着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加快,大中城市,特别是北京这样的国际化大都市的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十分匮乏。该公司的城市化建设和信息化的推进应该协调新建设施的建设与生产生活秩序地维护,综合协调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信息管道建设与管理的各方都应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形成协调有序的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建设和运营城市信息管道。
3.为什么必须管线分离?
管线分离(信息管道与信息缆线的分离)是减少该产业负外部性和保障电信市场公平竞争的制度基础。原因有三:
(1).信息管道已经成为非主导运营商竞争的主要瓶颈实行管线分离,由于专业公司与运营商没有业务竞争关系,因此才能真正形成三公平台,有效促进电信公平竞争,改善市场绩效。
(2).管线合一的制度下,电信运营商没有考虑随着城市扩张产生的未来需求。管线实现分离后,地方政府可以将信息管道与其他基础设施综合考虑,有效降低建设成本,提高信息管道使用效率,减少反复掘路的不利影响。
(3).管线分离有利于运营商共享信息管道机制的形成,促进网络的互连互通,有助于实现城市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平台的可持续发展。
4.特许经营是市场化的产物,是产业发展的必然。
如前所述,城市信息管道产业具有很强的自然垄断特征,因此,一家企业经营城市信息管道是这一产业理想的市场结构,是整个社会最为经济的选择,也是规避市场建设混乱局面、贯彻政府意图的重要保证。对城市信息管道产业实施特许经营既符合该产业的自然经济属性,也符合国家对城市基础设施改革的政策取向。
2002年,建设部出台了《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提出建立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制度,并就特许经营权的取得、申请企业的资格认定、特许经营合同的内容等予以明确。北京市政府于2003年8月19日发布了《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办法》,对本市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经营的方式、特许经营项目的实施程序、特许权取得人资格认定、政府承诺与监管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5.信息管道建设应纳入政府的规范化监管体系
信息管道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环节和监管部门,该公司认为高效的政府管理体制应该是:城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信息管道建设的社会需求制定全市中短期建设规划并负责建设的统筹协调、年度建设项目计划的统筹与审批;对本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特许经营事宜进行组织实施;制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标准、服务标准和质量标准,并会同市价格管理部门对全市信息基础设施进行价格监管;对市场的运行实行政府监管。市政管委、市规委、发改委、市建委、交通管委、交通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路政局就各自管理的业务和职责,对本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管理。在促进法规建设的同时,形成法规明确、完备,政府协调、有序,企业高效、规范的产业运行格局。
除了解决前述问题外,构造信息管道建设新模式的宗旨是为运营商提供公开、公平、公正之竞争平台,使最终用户选择电信服务成为可能,从而真正打破垄断,促进信息产业的持续良性发展。
三、 建立专业化的团队是产业发展的核心
企业的竞争归根结底是团队的竞争,专业化的团队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以团队成长推动企业发展,以企业发展带动团队进步,倡导学习文化,打造学习型、专家型、创新型的团队。
信息管道产业还具有不同于其他产业的诸多特点:该产业受政策影响大,政策不明确;公用事业色彩浓,必须承担普遍服务;处于信息产业与城市基础设施的交叉领域,既要服务于信息产业的发展又要服务于城市基础设施的科学管理;相关流程不顺、效率不高;产业发展的模式仍在探索之中等。因此,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团队对该产业的生长与发展尤为重要。
要建立专业化的团队必须做到几点:
1. 职责明晰的、运行高效的、涵盖政府相关部门、管道公司、运营商、社会媒体等工作体系;
2. 科学严谨的技术、质量、服务、价格等系列标准;
3. 规范合理、运行通畅的规划、设计、建设、维护、运营等流程;
4. 有效、持续的激励制度;
5. 团队具有不断学习和创新的能力;
6. 专家队伍是多专业的、多方面的,包括技术专家、项目管理专家、市场营销专家、职业经理人、金融与资本运作专家等。
四、 产业发展所需要的外部环境
1. 完备的法律体系
信息管道作为一个新的产业,是一项改革和创新,但目前这种创新并没有在法律上得到充分体现,尚需要通过新的立法来赋予其合法性,为政府规范管理,为专业化管道公司依法运作提供法律保障。
首先,现行《电信条例》及信息产业部颁布的许多规章都仍然将信息管道单纯作为电信基础设施来看待。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以及北京市发布的《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办法》也未对信息管道的建设与管理作明确的规定。因此,《电信法》应就此作相应修改,明确信息管道的产业定位。
其次,对专业化公司实行特许经营是行政许可的一种形式,但目前的法律、法规都没有将信息管道的特许经营纳入行政许可范畴。因此,要实施特许经营,必须通过新的立法赋予地方政府行政许可权,明确实施主体、条件及程序,这样才能赋予有关部门特许经营及监管以合法性,给予新监管体制合法基础。
再者,诸如城市空间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最后一公里、飞线入地、存量管道资源共享以及掘路施工管理等方面的配套立法或监管政策也必须到位。相关的法律体系必须配套完备才能发挥其整体的法律效力,才真正具有操作性。
2.有力的政策支持
考虑到信息管道产业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收期长及对经营企业持续经营和普遍服务的要求,在坚持市场化运作的同时,政府有必要对其给予有力的政策支持。主要包括:
(1). 建立运行高效的管理体系和工作流程。
(2). 整合盘活存量资源,新增管道规划、建设和运营统一起来,促使特许经营企业尽快成网。
(3). 对特许管道企业特定项目的财政补贴,适当减免赔补费等市政收费,政府担保允许特许管道企业发行债券等。
(4). 根据存量信息管道垄断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内外非对称监管的经验,向存量管道资源占有者收取地下空间使用费,来补贴专业管道企业提供普遍服务的损失。
五、 该公司的工作实践
总结北京中关村信息公司的成功实践,结合国内外城市的相关经验,2004年1月18日,北京市政府倡导拥有市属信息管道资源的五家公司投资成立了北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决心依靠学习型、创新型、专家型的团队,按照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操作,勤奋、扎实、精细、创新,构建高效率、高品质、低成本、服务优的城市信息基础设施网络,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服务平台,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的高度统一。
公司成立一年来,该公司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理顺流程:协助市信息办、市规划委及市市政管委,对管道建设流程进行梳理。由市信息办综合各家运营商需求,市规划委统一规划,每条道路只给一个路由,北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享路由权,并统一建设实施。经过近一年的实践,证明流程顺畅。
2、配合规划
(1).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综合各方意见,配合市规划委、市信息办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现总规修编已经完成初稿并上报。
(2).协助规划委、信息办组织专家评审北京市区通信管网规划。
(3).通过组织运营商及有关专家的充分论证,制定北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五年网络规划。2008年前成网约3600沟公里,投资约25亿元。城区干路全面具备架空线入地条件,中关村、CBD、奥运村等新城区电信用户完全拥有自主选择权,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具备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平台。
3、公司运营情况
今年计划开工240沟公里,完工140沟公里,预计投资1.3亿元。
4、架空线入地
该公司尝试进行架空线入地的工作试点。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调查确定方案,技术上提供有力支持,确保万无一失;以周到的服务,赢得各通信单位的认可。目前,架空线入地的管道建设顺利完工。
5、制度探索
信息办委托国内权威的天则经济研究所进行《北京市信息管道产业形成及其特许经营监管办法》的课题研究。目前,该课题已经完成。
2004年9月3日至10月7日,《南方周末》连载了天则经济研究所朱彤、余晖、贺绍奇等著的《信息管道是一个新产业》的系列文章。继《南方周末》连载后,2004年10月11日,国内搜狐网等网络媒体陆续转载。10月27日,又被权威的中国通信产业信息网—泰尔网(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主办)政策研究栏目转载。
文章转载后,各地反响强烈。各地管道公司一致认为:该理论研究成果总结了国内几个生产力先进城市的信息管道产业的几年来的成功实践经验,反映了产业的本质特征,设计了有效合理的制度安排,指明了产业发展方向,是科学发展观在该领域的应用发展。
年底前,该公司即将召开课题成果大型论坛活动,邀请国信办、信产部、业内专家、运营商等广泛参与。
6、整合资源
根据市政府的要求与部署,清查、整合、盘活市属管道资源。
7、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
组建了专业化的团队。建立了规划、建设、销售、经营、财务等规范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组织运营商及业内专家,制定了四个系列的企业标准:质量工艺、技术、服务和价格。为创建市场化、专业化和规范化的现代企业,打造现代企业制度奠定坚实基础。
六、 为信息产业的发展服务,为城市建设服务是信息管道产业的使命
信息管道产业是在电信产业改革和社会信息化水平迅速提高的背景下诞生的新兴产业,该公司要抓住机遇,担负起时代赋予该公司的历史性责任。该公司要立足于为信息产业的发展服务,为运营商服务,为城市建设服务,这是信息管道产业赖以存在的基础,也是该公司专业管道企业的历史使命。
作为专业的管道企业,该公司的首要责任是为所在城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服务。在城市发展中,信息化建设可谓是重中之重,而在城市信息化建设中,通信、广播电视设施建设居于核心地位。从这种意义上说,为信息产业的发展服务,为运营商服务,为城市建设服务是协调一致的有机整体。
该公司要在三个层面为电信和广电运营商以及各类专网用户服务。一是该公司要在建设规划、建设施工和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规范管理,提供标准化、规范化并具有性价比优势的产品和服务,在产品规范的基础上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二是迅速成网,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全程全网,最大程度地提升用户的网络价值;三是通过政府的制度安排和该公司的努力,为各电信运营商构筑公平竞争的公开平台,进而促进通信产业的发展,维护市场秩序。
(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