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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制”,一个比较暧昧的词。笔者听说过电影分级管理,但还不知道娱乐场所也能实行分级制管理。就在前者还“犹抱琵琶半遮面”千呼万唤出不来的时候,后者却抢先在南京粉墨登场。
据1月2日
《南京晨报》报道:近日,南京市公安局召开“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治保会成立暨A级场所授牌”大会,南京所有娱乐场所全部进行A、B、C三级分级管理,全市131家公共娱乐服务场所进入A级场所名单。
看到这则新闻,笔者想起了近几天的食用油事件。卫生部公布的几家有问题的食用油品牌,几乎都是“著名”的“国家免检产品”。在笔者看来,南京市对娱乐场所也进行三级管理的行政思维,与“免检”思路有异曲同工之妙。这里的“A”级实际上与“免检”大体相近,都是公共管理部门在以政府的信誉,来为“优秀产品”和商家进行某种事实上的担保和承诺。
分级管理,定期考核,动态升降,这无疑是良好的行政目标。但是,对于娱乐场所而言,就像把握“按摩不准到肩部以下”一样,是一个在“度”的掌握上很难把握的特殊行业,其经营方式和经营“尺度”在现实中,也是一个动态和不断变化的过程。就像有的娱乐场所,在扫黄打非风声紧的时候,就收敛一点。等躲过了初一,十五就又可能明目张胆地干些非法勾当。所以,没有“滴水不漏”式的全方位监管,单靠企业的道德自律和良心发现是靠不住的。今天获得“A”级娱乐场所,明天就可能在“A”招牌的护佑下藏污纳垢,干起“C”级“挂羊头卖狗肉”的营生。这种风险的存在,不是杞人忧天,而是已被事实证明了的。就像今天发生的食用油事件。
尤其应该看到,这种分级一旦确定,管理部门不可能也不现实能够隔三岔五、朝朝暮暮,像电视台的天气预报一样,准时、定期地向公众和消费者公布和通报,公众和消费者也不可能记清楚今天张三是A,明天李四就成B。管理部门往往是弄一个类似“文明单位”或者“免检”的牌匾,让娱乐场所挂在最显眼的地方充门面,形成事实上长期的“保护伞”、“挡箭牌”和“卖狗肉用的羊头”。这就在无形中为商家制造了不公平竞争,实际上是政府对市场竞争的一种干预。
所以,从根本上看,这种分级制管理方式,实际上是政府对自身监管责任某种形式的放弃。对于灯红酒绿、鱼目混珠的娱乐场所而言,对其最好的管理方法,就应该从管理细节下功夫,职能部门牢牢握紧手中的监管权,对所有经营场所进行一视同仁、严格苛刻的检查和审视,以廉政、勤政来滴水不漏地对整个行业进行全方位的刚性监管,而不能天真地期望通过一个“分级制”一了百了。这种管理上和制度上的偷懒,不但起不到应有的激励作用,而且出现娱乐行业的“金龙鱼事件”也是迟早的事。这种管理上制度性偷懒结出的恶果,不但会使消费者苦不堪言,而且也将大大影响政府的信用和形象。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