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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亿市场是“垃圾”还是宝藏银监会外管局政策双管齐下
2004年末,银监会、外管局突然同时发布消息,要求加大对不良资产处置的监管力度,对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警示,力求从政策和制度两个层面着手,进一步规范不良资产处置问题。
所有关心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人都知道,中国银行体系的最大问题是大量的不良资产。如何提高贷款质量,降低不良资产的产生,一直是金融监管部门最关心的事。而对于已经产生的大量不良资产如何处置,怎样才能将损失最小化,也是监管部门无法回避的问题。
据了解,截至2004年11月底,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已累计阶段性处置不良资产6053亿元(不含政策性债转股),累计回收现金1216亿元,回收非现金资产余额约为381.5亿元。
然而,在审计检查中发现,资产公司在不良资产的处置、管理过程中存在大量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且伴随了大量的内部交易和关联交易。这些问题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2004年12月末,银监会在召开的“加强不良资产处置监管工作会议”上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资产剥离、管理和处置过程中违规问题和查处情况进行了通报。并表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管理
和处置中仍存在四大问题:一是有的地方剥离工作做得比较粗放,一些银行借机转嫁经营性损失,甚至通过剥离掩盖违规经营问题和违法犯罪案件,还有一些地方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联手造假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二是处置资产过程不透明,内部交易和关联交易问题较多,评估随意性大,存在假招标和假拍卖等问题;三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内部管理方面有公司内控制度流于形式,有效性不高;四是不良资产处置外部环境方面存在法律法规不完善、部分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行政干预、企业逃废债等。
在此次会议上,银监会表示将尽快起草出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尽职工作指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办法》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办法》,以解决目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规不完善的问题。
此外,在不良资产的处置上,外资占据了很大的份额。据统计,1999年至2004年9月,中国四大国有银行已经宣布处置了145亿美元的坏账,而其中的巨型资产包多为海外投资者购得。
海外投资者对中国不良资产的“热情”,记者也曾亲眼目睹。2004年12月初,在上海召开的某个亚洲创业投资论坛上,摩根大通银行、德意志银行、柯罗尼基金公司、以及做中介业务的安永华明律师事务等外资投资者在论坛上就中国不良资产市场中所面临的种种困难和机会,进行热烈的讨论交流,分享彼此的经验。对于中国人眼中如同“垃圾”一般的不良资产,在座的海外投资者就好像是面对着一座尚未开发的“金矿”,兴奋之情溢于言表。
据普华永道最近对中国不良资产市场进行调研的结果发现,目前参与中国不良资产处置的海外投资机构共有17家公司(基本属于商业银行下属的公司),预计在今后的2-3年内,进入中国不良资产市场的海外资金将达到100亿至150亿美元。
与此同时,已有人对外资冲着“打包拍卖”而来,“买来就转手卖掉”提出了质疑。曾涉及中国首笔不良资产拍卖纠纷的胜诉方———KTH基金管理公司董事总经理王都以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的亲身经历撰文提醒中国政府和金融机构,警惕外资为中国处置不良资产暗设的“陷阱”。
王都在文章中以摩根士丹利购买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的108亿元不良资产为例,介绍了外资投行在处理中国不良资产的手法:以8%面值买到的资产再以15%的面值卖出。而这些不良资产的最终处置者仍是国内机构。
王都提醒说,中国资产管理公司把大量的银行债权转让给外资投行,其风险正越来越显现出来:当把债权卖给外资投行后,这些债权就转变成了外债;债权处置掉后,外资投行都要求把收回的钱换成外币汇出,也对国家外汇储备产生不良影响。
业界对国内大批不良资产向境外投资者打包出售的质疑终于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关注。在银监会召开的“加强不良资产处置监管工作会议”的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也同时发布了《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有关外汇管理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通知》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资产,须在获得国家有关审批部门批准后,由境外投资者或其境内代理人持相关材料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不良资产对外转让备案登记、收益汇出核准和注销备案等手续。通知还规定,外国投资者或其境内代理人可(购汇)汇出不良资产再出售、再转让的收益或经营的收益等等。规定将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外管局措施的出台非常及时,相信一些境外机构借中国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化进行的投机行为将得到控制。
据了解,中国目前还拥有大约5000亿美元的不良资产。
(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