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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对全国20个省份的地下金融状况进行了实地抽样调查,对各地区地下金融规模、农村地下金融规模、中小企业非正规融资规模进行了基本判断,测算出2003年全国地下金融地下信贷的绝对规模在7405-8164亿元之间。其融资的方式有银行式的间接融资,也有民营企业直接向社会非公开集资,如股权式、债权式、信托式、存款式等。调查表明,全国中小企业约有三分之一强的融资来自非正规金融途径。从地区分布看,越是经济不发达地区对地下借贷的依赖性越强。这种格局完全符合中小企业在不同成长阶段表现出来的融资结构特征,也表明中国三大地带中小企业发展存在成长阶段的显著差异。但不得不注意的是这种非金融企业以实业为名变相非法融资已经成为北方地下金融最典型的形式。
对于这些一种现象,仅仅是理解为国内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而无法通过正式的渠道来融资吗?仅仅理解为农村金融的萎缩而导致非正规借贷繁荣吗?仅仅这些正式金融体系之外的地下金融或黑市金融吗?特别从该报告的结果来看,非正规金融规模之大、范围之广、方式之多,都是绝无仅有的事情。对此,我们在指责其行为触犯现行法律的同时更应该反思它为什么会发生、存在及发展?它的存在与发展对中国经济有什么影响?我们应该如何来应对?
讨论民间金融,首先厘清概念。一般来说,对于正式金融体系之外的金融活动,人们都会把它称作为“地下金融”、黑市金融、非正规金融或“草根金融”等,把它看做是一种要取缔的东西,但实际上,在任何一个发展中国家,它是必然要走过的一种二元金融结构。因此,在本文看来,这些所谓的地下金融应该称之为“非组织民间金融”。它相对于有组织的金融体系,是政府金融管制、金融压抑外一种民间自发形成的融资关系。对“非组织民间金融”这样的理解,这就使得我们把它当作一个中性东西,没有非法与不非法之分,更不是一谈到地下金融就坚决否认的问题;同时,由于它的非组织性,也表明这种金融活动的市场无序及潜在的巨大风险,我们就得如何让这种金融活动有序化,就得如何规避这些风险。本文就是在上述意义上来理解目前国内的民间金融市场。
可以说,目前我国的民间金融异常发达,规模异常之大,并非仅是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地下经济活跃、非法融资活动的铤而走险等得以解释的事情,它应该是国内金融体系缺失、利率政策管制过严、金融机构完全垄断与严格控制之结果。
一般来说,金融体系通常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变革,以满足发展的社会经济需要。而这种金融体系一方面有现代化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另一方面也有这些市场之外的民间信贷活动。在两种不同的金融制度安排下,资金在相互竞争中流动,有组织金融体系与非组织的地下金融之间,无论重要性或规模均会互为消长,因此,随着有组织金融体系的健全发展,非组织民间金融的规模与重要性也会弱化。但是由于非组织民间金融特别作用,一方面要针对非组织民间金融的弊端,政府可积极加以辅导管理,以使其维持正常的活动;另一方面要规划与完善有组织的金融体系,借助于正式金融制度发展来降低社会对非组织利率民间金融的需要。
国内民间金融的发达还在于国内利率政策的不当。这可以表现为三个方面:长期的金融压抑;利率完全由政府管制而无弹性;利率结构错置。
目前国内非组织民间金融发达还有在于政府对金融业的严格管制与计划性。一般来说,分行制较单一银行制显得有规模效率,银行集中度越大,越趋于独占时,越有规模效率,但集中度越高,金融服务的品质、数量价格可能越差。反之,集中度越小,银行越无规模效率,然而金融服务品质、数量与价格可能更好。在我国,不仅四大国有银行垄断全国60%以上的银行金融业务,而且即使是股份制银行其规模之大及垄断性,也国外商业银行无法比拟的。在这种情况下,整个金融资源基本为政府所垄断,基层金融不能够发展,从而导致了金融服务化普及程度低(这主要表现不仅边远地方金融服务网点缺乏,而且表现农业经济活动完全金融服务遗忘),金融服务的效率低下(因为金融业的垄断不仅使得金融机构本身缺乏自主性而且使得金融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竞争)。
也正是这样一种金融体制及金融运作机制才是国内非组织民间金融发达的根本原因。因此,针对我国的地下金融问题,一是要针对国内金融体系的缺失健全有组织的金融体系以寻找弥补资金供需双方巨大缺口的新途径;二是针对地下金融活动所引发的一些问题,制定出有效的防治办法。
因为,非组织民间金融的存在主要是反映中小企业、反映经济落后地区及农村、反映消费大众的资金需求,因此,只要有组织的金融体系能够强化消费者融资和中小企业融资,那么地下金融活动自然会弱化。而在这方面地方基层金融组织与机构最能发挥此功能。因为,这种金融机构的服务可深入地方,与中小企业及消费大众化关系密切,它最受基层民众的欢迎;另一方面,这种基层金融对地方中小企业及消费者的情况最为了解,最知道如何来与中小企业打交道。因此,如何发展地方金融、农村信用社、农村储蓄互助社,并通过特定的法律制度安排、政府的有效资助及特定的风险管理系统来保证这些基层金融有效运行。
正如前面所述,非组织民间金融发达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对利率的管制,因为,金融压抑不只可能使金融二元化的现象更加严重,地下金融活动更加活跃,而在于更加引起信用分配更可能诱发种种的金融弊端,结果对经济金融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政府应该对现行的利率管制政策进检讨,加快国内利率市场化的步伐,减少政府对利率人为干预。
还有,由于对金融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市场准入管制过多,从而使得主要的有组织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不能够从质与量上来满足整个社会发展之需要。因此,在这些方面管制的内外放开也弱化非组织民间金融的重要方面。
对于非组织民间金融的治本之道,管理层就得针对当前地下金融活动种种弊端,研究出有效对策,能够使地下金融活动能够在法定的范围内正常运作。比如对于江浙一带的标会,对于广东的地下钱庄,都应有具体的应对方式与法律,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对策,该扶持的要扶持、该规范的要规范、该打击的要打击、该取缔的要取缔。也就是说,中国的非组织民间金融已经是不争之事实,我们政府应该是如何面对它。即针对民间标会与地下钱庄的弊端,主管部门应该负起管理之责任,既要辅导它们正常运作,也应让它们步入正轨。
总之,中国的非组织民间金融的盛行,反映了中国社会部分资金需求无法从有组织金融体系中得到满足,而这与国内金融体系缺失、利率管制过严格、金融管制过多、金融市场竞争不足、金融产品创新不够有关,只有国内金融改革进一步加快与发展,提高金融服务质量与增加金融服务的数量,才是解决问题之根本,而仅是取缔地下金融要想达到其目标是不可能的。
(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