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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威知情人士透露,参与查案的并不止公安部门,大约一周前有中央级调查性部门的两位官员到了广州,据说就是直接与健力宝案件有关。
有太多的疑点。
冻结股权,赶跑投资者,强行接管,三水区政府的行为被指责为不合常理,它为何要这么做?当地政府说是“非常时期”,这到底是一个怎么样的“非常时期”?不承认一个至今看起来合法的股权买卖,不承认新入主的大股东,政府方面所能依据的合法理由又会是什么?
如果说三水政府的行为真的“非法”,那么为什么没有见到其上级政府出面纠正?为什么三水政府面临巨大的社会和舆论压力依然还保持缄默,依然还要继续其接管工作?既然是“复产小组”,成员里又何以会有纪检干部(复产小组副组长罗卫平为白坭镇纪委书记)?
健力宝集团的举报材料早在2004年9月份就已递交,有关领导的批示也早已下发,张海“涉案”的说法不绝于耳,何以至今还没有见到明显突破?张海为何会被举报?他何以又高调反击将责任推向祝维沙?原本合作的几方股东何以到了如此地步?
三水政府当年为何全部出售健力宝的国有股权?一年多以后为何又要想尽办法回购10%股权?这背后到底透着什么样的玄机,它与今天正在发生着的一切又有着什么样的关联?
这一切的一切,由于有关当事方的刻意回避,健力宝风波益发显得迷雾重重,真相难觅。
有一位健力宝的高层人士几乎完整地经历了这整个过程,他向本报透露了一个足以解释上述所有疑惑并理清前后所有脉络的情况———健力宝正身处“大案”。
案件
2004年12月27日,健力宝足球队律师杨允忠在记者发布会上讲到“张海本人现在已经被刑事边控和经济犯罪立案”,这是第一次有人在公开场合直接透露张海“涉案”,且透露者为身份特殊的律师。
此前,本报从多个途径获得类似的说法。最早是健力宝的一位高管。该人士先后告诉记者:“9月份报案,集团公司报的案。”“举报材料很厚,送了很多地方,不止广东,最高送到了中央。”报案的主要内容,是健力宝集团的高级管理人员张海、张金富、马锦辉等涉嫌经济犯罪,以种种手法挪用或侵占了健力宝多达7亿元资金。
接着是两位第三方知情者向本报透露:“张海正在被调查。”其消息来源是佛山市一位重要领导。该领导表示,关于张海等人,佛山市有关方面已经开了专门会议,检察院早已开好了“逮捕令”,随时可以抓捕。
一位知情人士还曾经看见一份重要文件,上面有广东省一位重要领导对于健力宝问题的手写批示,其中第三条就是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该人士透露,其中“有关人员”主要指的就是张海及其部分下属。
继而是李志达,这个被赶回北京的商人在12月13日依然怒火难平,他清楚地记得,11月5日三水区政府召集健力宝老股东开会,会后留下了张海和祝维沙,说是“协助调查”。
12月23日,记者拨通了佛山市公安局的电话,其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知道这个案件”,但由于不是具体经办人员,他不了解案件的具体细节和进展。记者此后又拨通了三水区和广东省相关部门的电话,均未否认该案件的存在。
目前,健力宝有关人士表现出了担心,因为作为关键人物的张金富和马锦辉不知去向,“既然立案了,动作就要快,否则这些人都藏起来了。”该人士认为,光举报材料上所列举的大量案例,就足以定张海等人的罪,他不明白有关部门何以还迟迟不见动静。
除非,这个案件还不仅仅局限在张海等人。
大案
有种种迹象表明,有关案件所涉非小。首先是三水区长宋德平的几句话,让人怀疑该案件不仅只局限在张海时代。据深圳一家媒体报道,宋德平终于首次对媒体的提问有了回应,他反问“李志达算什么股东”,并表示“以后健力宝会引入战略投资者”。
资深观察人士分析,这两句话至少有两个层面值得追问。第一,三水政府不承认新入股东的合法理由是什么,不外乎两种可能性:一是李志达与张海有染,李志达的收购是张海“反收购”或“金蝉脱壳”的工具,如果这点属实,身为小股东或作为监管方的政府可以不承认李志达;二是张海此前的股东身份不受法律保护,既然张海的身份不合法了,那他后来与接手者所签订的合同自然也不被保护。
目前看来,第一种可能性已经可以排除,从张海借由媒体对李志达的指责和李志达等人12月27日借由发布会宣称张海被经济立案的事实,足以表明双方的矛盾对立。
那么就剩下后一种可能性,而要对张海此前合法股东身份进行否定,必然就要对张海等人当年的进入路径进行调查,也即只有当张海等2002年的收购为非法,才能否认其后来的合法股东身份。因此,宋德平那句话所透露的最大潜台词,就是有关部门很有可能正在对2002年那次股权转让进行调查,而该调查很可能否定张海的合法股东身份。
对2002年的转制进行调查,也就使得案件跨离了张海时代,直接涉及到了李经纬时代,此前有诸多对于那次转让的质疑,最大的质疑是3.38亿元的转让价格远低于当时管理层和另外意欲收购者的报价,这是否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无独有偶,当众人目光均聚焦在广东时,浙江方面突然传出消息,当初张海等人收购借道的浙江国投出事,其总裁陈帆被“双规”,而一个说法是陈的出事与健力宝有关系,健力宝一位高层的用语是:“我早就说浙江那里不是铁板一块。”
如果浙江案件真的与健力宝直接相关,那么案件也就跨出了广东。
宋德平的回应值得追问的第二个层面,是作为“小股东”的三水政府表现出了要在其主导下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想法,这更应该是大股东或董事会才能决定的事情,这种引入也不可能是在“接管”的“非常时期”去做,因为那意味着对于其他股东私有财产权的侵犯,唯一的可能,是政府重新做回大股东,这就再一次暗合了上述第一层追问中的第二个可能性,即不承认2002年的国资转让为合法。
从外在看,三水政府定下接管基调:“把健力宝恢复到张海进来之前的样子”,也从一个侧面印证了这一可能性。
案件涉及范围的扩大,必然带来调查者范围的扩大。有权威知情人士透露,参与查案的并不止公安部门,大约一周前有中央级调查性部门的两位官员到了广州,据说就是直接与健力宝案件有关。
导火线
那么,是谁引爆了这个大案?
表面看起来,是李志达的到来,揭开了健力宝“泥潭”之一角,而这也显得并不简单。
李志达方面一直认为这一次健力宝股权转让风波是一个“阴谋”,是有人故意“设局”陷害,其依据是一开始各方都欢迎他进来,进来后第二天股权就被冻结而无法过户,后来他投了很多钱后却被“非法”赶走———问题除了这个过程,更在于过程背后:
既然是个“局”,就有“设局者”,设局者应该会预料到李志达方面不可能会善罢甘休,在这样一种起码的预料前提下,设局者并不曾有效阻止李志达的进入,且事后也没有有效地防止事态扩大而到了人人皆知的地步,其用意是什么呢?除非,设局者的一个本意就是想有人来揭开这个“盖子”,这却又与当地各级政府和一些当事者至今保持缄默形成了反差。
那么,设局者到底是谁?
在健力宝的命运逻辑里,李志达只是一个外来的“揭幕者”,真正左右其命运的另有其人,至少,真正引爆健力宝大案者不是他。
一个事实是,9月时举报张海等人的是祝维沙执政下的健力宝集团,随后又见到张海借媒体指责祝维沙借健力宝大量资金没有归还,购买平安保险股权却未支付收购款,也未公告等。一旦有关举报和指责被查实,双方的行为都足以置对方于“死地”。———那么,股东之争是否就是引爆健力宝火药桶的那根线?
张海曾经主动致电本报记者,介绍那段他被“削权”乃至“下课”的过程。
用张海的话说,2003年底三水公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进入之后,重大变故随后发生:
2004年初,原本没有进入健力宝集团董事会的祝维沙找到张海,提出想更多地介入健力宝,张不想与祝共事而提出要祝先还钱,双方不欢而散;
3月,祝首先向健力宝集团董事张金富和郭涌发难,说他俩贪污;随后,健力宝销售公司总经理蒋兴洲离职;
4月,健力宝董事会改组,由4名董事扩充到7名:张海、张金富、祝维沙、魏小军、叶选基、叶红汉、谭超;当时的一个调和条件是祝拿钱进入健力宝,并且欠健力宝的钱得还。张承认,祝后来确实拿了一些钱,收购平安保险的尾款9600万是由祝出的;
8月,健力宝集团开董事会,张海下课,祝开始全面接手健力宝公司;
9月,健力宝瘫痪,董事会决定出售健力宝;当月,张海等人被举报。
源自健力宝某高层和某股东方人士的说法,让张海下课是因为健力宝经营得并不好,2003年实际上是亏损,数亿的成品因为质量问题被退回,而且张海等人资金不用在主业;而举报张海是因为发现问题太严重,“不报案难道自己背着吗”?他们同时对于张海的人品提出了质疑。
现在还不得而知的是,引爆健力宝大案的始作俑者到底是谁,是健力宝集团其他两方私人股东,还是后来想尽办法回购10%股权的当地政府。不管是谁,他们都是健力宝的股东。
真相?
这是否就是真相?
因为一个正在过程之中的大案,三水政府有备而来(其主要官员多为新调入者,张海时代的一些官员此前纷纷调离),逐步接管并掌控健力宝集团,出于配合查案和保护健力宝的资产与品牌的需要,当地政府冻结了健力宝集团的股权,查封了有关帐册,并引进审计公司查账。
而又正因为大案在查,当地各级政府承受巨大舆论压力而保持缄默,遭受各方质疑而依然坚持行动;正因为案件所涉非小,“复产小组”里安排了纪检干部;正因为案件由来有日,三水政府从2003年底开始就以回购股权方式介入健力宝以掌握主动权;正因为查明了李志达与张海等人无染,佛山市政府近日开始了与李志达方的和谈。
这是否就是所有的真相?目前依然不能完全定论。这只能说是最能解释通所有疑惑的一个最大可能性;目前能确证的是,的确有案件在查,这个案件已经在事实上影响到了健力宝的现状和一些人的利益。
其中一个就是李志达。
有关当事人至今心存义愤:即使大案在查,是否就要牺牲新入者的利益?即使要牺牲,是否就可以不履行任何法律程序?即使不履行有关法律程序,是否就可以不给出任何说法?就算是大案,是否就连利益被侵害者都不能说?何时会有真相大白的那一天?
12月31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了张海,张海还是否认他被立案调查,强调他的所有做法都是合法的,外界对他的一些说法是有人在做“损人不利己”的事情。他发表了三条意见:第一是健力宝每年收到的举报信就有几千封,这些举报信都是“诬告信”;第二是2002年的股权转让是政府立项、层层审批、一次性付款,付款就生效了,而且收购成本不止3.38亿元,还有1.5亿元的应付福利和工资,以及买断职工工龄的6700万元;第三是这次转让股权给李志达是各方股东都同意的,但是张海与李志达之间的合同李志达至今还没有履约,当初复产小组接管也是李志达同意的。
(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