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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1月6日),银监会再次下发通知要求信托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这是银监会在发力整治信托业。”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律研究所魏敬淼教授说。
银监会通知要求,信托公司应分别建立自营业务和信托业务的授权体系,明确界定各部门的目标、职责和权限,确保自营业务和信托业务各部门,以及员工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信托公司应按规定分别对自营业务和信托业务制定业务流程、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制度,保证各项业务的前、中、后台相对独立;按照职责分离的原则设立相应的工作岗位,保证公司对风险能够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形成健全的内部约束机制和中、后台对前台的反映和监督机制。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业务管理中心的杜煊君总经理认为,这个通知是对《信托法》的强调和细化。并称公司从成立起,自营业务和信托业务的分离就一直控制得很严格。
魏敬淼认为,地方性小规模信托公司大多存在一定的内部控制问题。
通知强调,信托公司必须从部门分别设立、人员不得兼职、分别建账、分别核算以及建立信息隔离制度等方面,保证自营业务与信托业务的互相分离。信托公司将公司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分开管理、分别核算;对公司管理的每项信托业务,应分别核算;对不同的信托,信托公司应在银行分别开设单独的银行账户,在证券交易机构分别开设单独的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和信托专用资金账户;必须用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实际收益进行分配,严禁信托公司挪用信托财产垫付其他信托财产的损失或收益。
银监会强调,信托公司应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稽核监督部门,对公司业务视情况在不同时段进行稽核、报告;信托公司应建立业务的风险责任制和尽职问责制,明确规定各个部门、岗位的风险责任,对违法、违规造成的风险进行责任认定,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业内人士分析,银监会专门发文强调自有财产和信托财产的分析,极有可能与闽发证券挪用衡平信托4000多万元信托产品资金有关。
本月19日,中国银监会将在北京举行为期两天的年度工作会议,总结2004年的银行监管工作,并部署2005年的银行监管任务。银监会昨天(1月6日)提出了未来3年五大工作目标,给这次工作会议定下了基调。
银监会提出,在未来的3年内,银监业监管工作要努力推进实现五个方面的目标:一是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要取得明显成效;二是银行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要得到明显增强;三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结构要有明显改善;四是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要明显提高;五是银行业监管工作同国际标准接轨要取得明显进展。
银监会表示,2005年银监会将着重加强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银行风险管理,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二是坚持以提高监管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大力推进银行监管创新和建设;三是着力推进改革开放,不断增强银行业的市场竞争和抗风险能力;四是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努力维护银行体系的稳健运行;五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强基础建设和内部改革;六是加强党建工作,为做好银行监管工作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