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叶志明 通讯员 高涛)印度洋地震海啸引起广州社会各界的关注,许多企业积极向中国红十字会等团体捐款。按照目前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这部分捐赠可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优惠,这是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税局获悉的。
据悉,对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等团体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凭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捐赠票据,并加盖接受捐赠团体的财务专用印章,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全额扣除。向广东省慈善总会的捐赠,凭加盖广东省慈善总会印章的“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全额扣除。
(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