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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月7日电 据中国银监会网站消息,近日,中国银监会颁布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旨在通过加强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评价,督促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从根本上建立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
与国际先进商业银行相比,国内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内控薄弱是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近年来发生的多起案件充分暴露了国内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如缺乏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主动的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内部控制措施零散、间断,监督检查环节不到位,缺乏对内部控制持续改进的驱动力等。针对些问题,银监会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的监管理念和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出台了该《办法》,这是银监会贯彻“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采取的具体举措。
《办法》突出了内部控制体系的概念,强调内部控制是一种系统的制度安排,要求商业银行从零散的、静态的、被动的内部控制规章向建立系统的、动态的、主动的内部控制体系转变,要求商业银行向监管部门、社会、市场提供一套全面和可证实的内部控制体系,从而使内部控制体系各组成要素之间的联系更加清晰和有序。
《办法》不仅强调结果评价,更重视内部控制过程评价,体现了预防为主的监管思路。《办法》突出了内部控制是一种过程的理念,将内部控制体系视为以内部控制过程为基础的系统,将内部控制体系的五大要素作为有机联系在一起、彼此相关、相互作用的过程,强调内部控制体系是不断改进的动态系统,体现了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循环改进思想。
该《办法》的出台,将促进商业银行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立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同时有助于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监管效能,提高了监管的规范性和统一性。无论是对监管部门还是对商业银行,都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