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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第一号保监会主席令为保单持有人构建起了最后的“安全网”。
1月5日,保监会发布《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依照该办法,首批20至24亿元人民币保险保障基金将被归至保监会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处。在保险公司被撤销、宣告破产等情形下,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将由此资金提供最后保障。
刚刚过去的2004年中,频发的金融机构危机事件令金融安全成为市场和投资者热议话题。保险保障基金的率先出场表明,未来危机金融机构的处置将逐步交给市场。
20亿基金暂由保监会管理
“保险保障基金主要是为了保障保单持有人的利益。”1月5日,中国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副主任江先学就《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据了解,在1995年的《保险法》和2002年《保险法》(修订版)中,都有对设立保险保障基金的具体要求,“以前这些应该缴纳的保险保障资金是留在各保险公司账面上的,这次《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的出台》将确保这笔资金‘集中使用’、‘统筹管理’的制度建立。”江介绍。
按照规定,各商业保险公司(包括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的分公司和子公司)应当按照其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自留保费的1%、有保证利率的长期人寿保险和长期健康保险业务自留保费的0.15%、无保证利率的长期人寿保险业务自留保费的0.05%缴纳保险保障基金。“初步统计,目前将归笼到保监会集中管理账户下的资金大约有20~24亿元。”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保监会将设立保险保障基金专门账户并对保险公司实行分户核算。为降低成本,保险保障基金将不会向社保基金那样寻找专门的投资机构管理,保监会的一个部门将行使账户管理职能,保监会不对保险保障基金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这笔基金的运用限于存款、买卖债券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不得用于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和其他各类实业投资。”保监会负责人强调,“安全性”是保险保障基金资金运用的最重要原则。但随着基金规模的扩大,保监会有可能会招标专业投资人来管理该基金,令其投资增值。
保险公司破产有限赔付
记者了解到,保险保障基金虽然能减少保单持有人的经济损失,确保保险机构平稳退出市场但也不是“包揽一切损失”,保单持有人仍然可能承担最高20%的经济损失。
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中规定了比例救济限额与绝对数救济限额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来说,对非寿险保单,保单持有人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内的部分予以100%救济;超过5万元的部分,分个人和机构分别救济90%和80%。寿险保单也分个人和机构,分别救济90%和80%。“这是为了使投保人也有风险意识。”江先学解释。
江还强调:“保险保障基金不会保障进行股权投资的投资人利益,如果投资人投资一亿元设立一家保险公司,当保险公司倒闭时,股权投资资金是不受此基金护佑的。”
但毕竟,在金融机构中,保险业是率先建立这种风险保障基金制度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可以增强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减轻保险公司因市场退出有可能给保单持有人造成的损失和社会震荡。”江先学表示。
背景资料
保险公司退出市场的形式一般分为解散、撤消、破产等。从经济角度来看,保险公司退出的核心问题是保险公司的破产。由于保险公司的经营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如果简单允许保险公司破产,必然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和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因而,在引入竞争机制的同时,还须建立科学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
保险保障基金指为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在保险公司破产之后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而依法建立起来的专门保护基金。这种基金是保险公司的一种或有负债,不仅起到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作用,对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发展都有重要的作用。
(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