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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公证越来越多地走进普通老百姓的生活。但近年来,代表公信力的公证行业暴露出来的问题不断,特别是2004年“西安宝马彩票案”中的公证员玩忽职守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更引起了人们对当前公证行业不规范、不完善之处的议论。“公证”是否真的公正,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最近,成都市某区公证处陷入一场行政诉讼纠纷中。起因是2002年该公证处先后出具了两份颇具争议的公证书,先是对一份金额高达2700万元的还款协议进行了公证,此后不久据此签发了强制执行公证文书。法院根据这两份公证书,查封了某民营企业的部分财产,导致该企业近两亿元资产被套牢,造成数千名普通群众利益受损。事后,当事人之一、某民营企业法人代表到处上访反映,说其在还款协议及其办理公证的有关文书上签字是在被人要挟的情况下进行的,还款协议公证所依据的2700万元巨额现金借条是虚假借条,强烈要求撤销公证书。
当事双方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将《还款协议》作为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且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要不要对债权包括债权形成本身进行审查?具体地说,就是要不要对2500万元(本金)借款(企业向个人的巨额现金借款)本身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尽管当事各方各执一词,相持不下,然而,该公证处在出具公证书时存在瑕疵、有失公正却是公认的:在签发强制执行公证文书时未按相关法律规定审查债务人对履行债务的义务有无疑义。
本是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公证,最后却引发诉讼纠纷。四川大学法学院专门从事公证法律研究的王雪峰副教授认为,目前公证实践暴露出的问题反映了深层次的弊端,首先,公证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职业化水平较低是公证质量不高的重要原因。其次是我国公证执业活动缺乏保障,对公证当事人提出的虚假材料或在公证员面前作出的虚假陈述行为,没有相应的制裁措施。最重要的是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自发布距今23年,一些规定条款已不适应今天的形势,需尽快修订完善。(完)
( 责任编辑:周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