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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力宝事件经月有余,事态的发展却越来越扑朔迷离。近日更是传出北京高层介入调查的报道,声称健力宝已经成为大案要案。
张海不可避免的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2004年12月23日,李志达和叶红汉、祝维沙这三位健力宝的前后股东在北京联合发表了措辞强硬的八点声明,声明认为,三水区政府对健力宝的行政接管、停产和对中高层人员的罢免行为严重违法,侵犯股东利益,因此,要求三水区政府交回公司印章和有关的账册,“复产小组”立即撤出健力宝。
如果李志达是三水健力宝的合法大股东的话,三水区政府的行为当然就是公然侵犯私人财产,李志达不仅可以发声明,而且更应该把三水区政府告上法庭讨回公道,可是,媒体却发现,李志达并没有这么做,而是选择了发声明这样的“软”措施,有意思的是,在联合发表声明的股东中缺少了一个不可或缺的大股东张海,更有意思的是,这个张海在当天晚上接受采访时的表现居然和李志达以及叶红汉、祝维沙大相径庭,不仅没有指责三水区政府,而且通过律师之口表示,三水公有资产投资公司(三水区属国有企业)以前是健力宝的转让方,就目前情况看,它还是健力宝股权的债权人,它行使自己的权力无可厚非。
张海为什么和三水区政府站在一起,为什么会和当年的合作伙伴祝维沙、叶红汉决裂,李志达又为什么指控张海掏空健力宝,又是谁在指控张海侵吞5.6亿的国有资产?
并非巧合的是,就在此前一天,浙江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陈帆被“双规”的消息见诸媒体,而浙江国际正是最初委托张海介入健力宝收购的始作俑者,为此张海的私人律师紧急声明,陈帆案与张海没有关系。
四天后,也就是2004年12月27日,针对张海的攻击开始升级。当天,深圳市体育局牵头在深圳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由李志达接管健力宝俱乐部,李志达表示投入2000万元以解俱乐部燃眉之急。
深圳健力宝俱乐部是张海接手健力宝之后收购的,2004年深圳健力宝不负众望夺取中超历史上第一个冠军,但就是这么一个冠军队,队员将近一年没有领到工资。
正是在这个新闻发布会上,李志达的律师宣布了健力宝足球俱乐部的声明,表示俱乐部与张海没有任何联系,不允许张海以俱乐部的名义进行欺骗活动,并就俱乐部在张海控制下所作的一切违规活动向社会各界郑重道歉。同时,律师还透露了一个重大新闻,张海已经被刑事边控,经济立案。
体坛周报和财经杂志的记者都在做健力宝的文章,专业不同,角度不同,关心的问题却是相同的,李志达为什么还会接俱乐部,律师的指控是真的还是假的,谁是受害者?
水皮认为,种种迹象表明,在健力宝事件中,第一受害的是健力宝这个企业,第二受害的是三水区政府,第三受害的是叶红汉和祝维沙,第四受害的是李志达,第五受害的是健力宝足球俱乐部,惟一没有受害的就是张海,惟一金蝉脱壳的就是张海,同样惟一的受益者也是张海,但是,这并不一定意味着张海是个害人者,是一个触犯了刑法的犯罪分子。
事情远远没有我们现在观察到的那么简单。健力宝事件的所有参与者都在遵从着一个默契,不把对手推上绝壁;所有的参与者都在回避共同保守的秘密约定,回避问题的要害,在这个事件中,张海“空手套白狼”,第一套的是三水区政府,第二套的是祝维沙和叶红汉,第三套的才是李志达。
先说第一套。
张海是在2002年1月16日受浙江国投委托进入健力宝的,6天后被董事会任命为法人代表,半年后的8月17日,才以个人和武汉正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收购三水公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5%的健力宝股权。也就是说,张海入主在前,收购在后。在达能、屯河、新加坡第一食品等强手的竞购中,张海何德何能博取三水区政府青睐?答案不在张海自己所说的出价条件,而在于其借用的身份,浙江国投是浙江省属全资国有企业,水皮认为正是这个国有企业的委托身份才让张海在竞购中抢夺了先机。健力宝是国有资产,健力宝的贱卖必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达能和新加坡第一食品是外资,屯河则是新疆德隆的旗舰,如果不想背上骂名,那么,国资对国资就是最安全的选择。张海正是凭这个套住了三水区政府,否则凭他一个炒家的身份又如何有资格入围?
再说第二套。
浙江国投本来就是一个托,就是张海开道的工具,而叶红汉和祝维沙的资金才是张海需要的“饵”。就算张海最终是用健力宝的资金收购健力宝,最初也缺不了收购资金的周转。这笔2.38亿的周转金张海是不会掏的,谁掏?祝维沙和叶红汉,从2.38亿资金的来源账户看,垫钱的正是这两位的公司。
用健力宝公司的资金收购健力宝违不违法?
其实,并不违法。因为事实上,收购方动用的资金极少来自自有资金,大多数来自自筹资金,而所谓的自筹又绝大部分来自银行,说到底,收购行为是一种信用行为。张海一分钱也没有,理论上也能收购健力宝,只要有人肯替他出这笔钱,或者借他这笔钱,他可以拿股权作抵押,也可以凭信用作担保。问题在于,只要健力宝的股东拿到收购款就宣告交易成功。三水区政府拿到现金没有,拿到了2.38亿,那么至少在约定的时间里张海就是健力宝的合法股东,健力宝在约定的时间里就是张海的。张海用健力宝的钱干什么还需要征得别人同意?当然不需要。动用自己公司的资金是挪用和侵占公司财产吗?如果是那也是因为健力宝是一个股份制公司,还有10%的股权不姓张,因此侵害了小股东的利益,而这个小股东偏偏却是国有股股东,同样,这不足以构成对张海合法身份的否定。那么,祝维沙和叶红汉为什么和张海反目?熟悉张海历史的人都知道,张海是玩钱生钱的主,健力宝对于他而言不是实现实业报国理想的舞台,而只是一个融资的平台,三水区政府贱卖健力宝实际上给张海提供了一个透支健力宝的机会。健力宝是中国顶级的饮料品
牌,但在交易中却没有无形资产的评估,这是三水区政府的愚蠢所在,又是张海极力进入的动力所在,张海进入前后,银行贷款净增11亿,这11个亿就是张海对健力宝价值的开发。如果张海把这11个亿用在健力宝的经营上,健力宝也就不会走到今天的地步,正是因为张海将贷款另作他投,所以才导致健力宝自身周转的困难,祝维沙、叶红汉和张海的反目也正在于此。
至于第三套,与其说是张海套的李志达,不如说是叶红汉和祝维沙套的李志达,他们套李志达没有其他想法,就想自己解套,想不到的是套住了李志达,自己也没能解套。尽管现在谁都不愿意透露李志达的2个亿付给了谁,但是从现在的格局分析,钱又到了张海的手中,而李志达收购健力宝俱乐部是不收不行,收也不行。不收,张海说他没实力,收,其实名不正言不顺。不过对于李志达而言,2个亿都出去了,也就不在乎2000万,反正上当上到底,输钱不输人。
水皮在“健力宝毁在谁的手里?”杂谈中说,健力宝看上去,罪魁祸首是张海,其实不然。如果现在要否决张海当初和三水区政府交易的合法性,办法只有一个,证明张海在收购中有不法行为从而影响交易的价格公正,从而非法,这在法律上叫“民让刑”。
如果健力宝不是毁在张海的手里,又毁在谁的手里呢?
打死你,我也不说。(水皮)
(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