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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近日把推动《反垄断法》出台作为今年重点工作。此前,国家工商总局已出台针对外企垄断的《在华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表现及对策》,接下来商务部又很快拿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送审稿)》,并成立反垄断调查办公室,展开市场调查。目前,三大部委先后介入使《反垄断法》的出台面临矛盾处境,一方面是大量的宣传、关注和推动,另一方面却仍然缺少明确的牵头机构。有关人士表示:“《反垄断法》今年出台希望不大。”(1月11日《北京晨报》)
按理说,有这么多的国家部委在大力推动《反垄断法》出台,应该是好事一件,可为何会适得其反呢?
严格地说,上述三部委所争的不是立法权,而是起草权,因为立法权归人大。但人大授权起草也是惯例,法案首先是由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并草拟,然后提交人大,由人大审议并通过,所以,其基调还是政府相关部门的,这就是通常所称的“部门立法”,出现三部委争立《反垄断法》的怪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所谓“无利不起早”,见权力就争,见利益就上,见问题就躲,见矛盾就推,早已成为个别地方政府部门的“通病”,虽然我们相信,国家部委是不会“见问题就躲,见矛盾就推”的,但在对待权力或利益上也许并不能免俗,因为在执行法规(这里特指法规而不是法律)方面,谁制定了法规,谁就有处罚权。燃油税至今未能出台,就是因为各部门的利益相争,各不相让的结果。
三部委争立《反垄断法》,或许也是众多部门职能相似或相同的结果。笔者查阅了一些资料,发现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这三大部委的职能虽有所不同,但都是一些大的条条框框,没有细化到连老百姓也明白的地步,连专家也表示,国家发改委在大型项目招投标和国家宏观政策把握方面具有优势,而在企业、市场和行业管理方面,国家工商总局和商务部却有更多的经验,要在三个部委中确定一个《反垄断法》的主管机构的确存在困难。这就难免出现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弊端。
由此,有人提出成立不隶属于三大部委的反垄断独立机构。但笔者认为,千万别成立新的机构,现在的机构还少吗?三家相争已经足够了。科学界定各部门职能分工,使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这才是当务之急。自2003年3月中国政府机构大改革以来,一些机构设置在近两年的实践中,或许已显露出一定的不足,我们应当考虑的是,政府当年新成立或合并的部门之间是否存在权力界限模糊、职能交叉等问题?是否“换汤不换药”?无则加勉,有则改之。如此,才能在政府上下形成“一盘棋”思想,正确行使各自职能,形成政府工作的整体合力,而不是产生内耗的阻力。
( 责任编辑:周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