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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食无忧,通常认为即可保障人的基本生存。然而在北方的冬季,这并不够。如果房间里供暖不足,那百姓的日子同样没法过。
1月9日,新华社播发了一则记者关于北方四城市冬季供暖的调查,涉及有关城市供暖的若干深层次问题。报道说,在天津,百姓普遍认同花钱买热,供热收费率保持在90%以上;而在呼和浩特,面对按城区划分范围的几家供暖“诸侯”,掏钱买热的用户没有丝毫选择,对供暖不足状告无门,市民强烈呼吁供暖行业告别霸王时代;在石家庄,暖气不热的小区超过30个,当地媒体的新闻热线几乎成了供暖投诉热线,有的缴了供暖费的人家,室温只有10摄氏度,“不穿羽绒服根本呆不住”……
“‘热’是一种商品”,这一观念随着北方各地供热体制改革的推进,随着购热主体由个人取代单位、供热主体由政府向企业转移,而越来越得到广泛认同。但与此同时,人们也意识到,“热”又毕竟不同于食品、日用品之类的普通商品。比如,供热必须铺设管网,管网具有互联性,在许多地方还存在供热企业一家独大的历史遗留问题,再加上供热企业与住户之间往往又有物业公司的利益问题,所有这些,导致供热纷争在不少地方频频上演。
面对供热这一大问题,各级地方政府不敢有丝毫懈怠。有的成立了专门的“供热办”,每到寒冬来临之际,左一个“通知”、右一个“强调”,频频调动行政手段,强令要求供热企业顾全大局,保障居民供暖。力气下了不小,可效果并不尽如人意。比如报道说,在呼和浩特一居民小区,由于开发商与供暖企业迟迟达不成协议,导致在室外最低气温降至零下10摄氏度以下时,200多户居民仍然生活在冰冷的世界。而对市供热办“先行供热”的要求,供暖企业置之不理,最后市政府以保障市民采暖是政府任务为由,责令供暖企业供暖,企业才不情愿地照办。
谁都明白,政府的这种“救火”方式只能是权宜之计。在现实情况下,为保障百姓利益,先行供暖的强制措施确实必不可少。但它毕竟不是我们所希望的一种常态。在某些地方,城市供暖成了“政治任务”,这反映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城市供暖所面临的种种尴尬,也暴露了相应法律规范滞后的问题。
事实上,如今立法规范城市供暖的呼声已日渐高涨。比如足额缴了暖气费,却没有得到正常的供暖效果;比如缴了6个月的费用,可实际供暖日期却被“缩水”———诸如此类,也确实需要法律予以调整规范。一些地方政府也意识到必须让法律来说话。本报1月6日曾有报道说,在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首次立法听证会上,围绕“室温达到多少度才合适”、“用户有没有权利申请停止供热”、“收费按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三道难题,各方代表展开激烈辩论。尽管争论尚没有最终结果,但立法听证毕竟启动了通过法律解决纷争的关键一步,即让供需双方能有机会站在一个公平的平台上讨价还价,而不再被动等待政府的行政命令。我们认为,这应该是最终化解供暖这一“老大难”问题的现实途径。
转型时期,许多问题是我们无法回避的。对此,是转变观念积极探索推动改革,还是陷于行政命令的老路不能自拔,在四处“救火”中疲于应付——这对相关部门来说,无疑是一种考验。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