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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底还在清远连山县“意气风发”般检查公路建设的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凯近日被摘掉了“乌纱”。1月8日,广东省纪委新闻发言人宣布:中纪委已会同广东省委、省纪委严肃查处了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凯严重违纪一案,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而与此同时,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于7日通过了关于罢免张凯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撤销了其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见新华社2005年1月8日电)
张凯丢官,归在一个“贪”字。而令人们有点不解的是,张凯受礼受贿出在1992年至2001年“任广东河源市主要负责人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从2001年起,事情已过了好几年,而且张凯已离开了河源,专门供职于省人大,为何还要翻出早些年的老底?纪检机构抖出的张凯两大“贪料”是令人深思的。
张凯是在招商引资中入涉雷池的。港商蓝某为何要送上人民币7万元、港币11万元、美元4000元给张凯?乃因张在“1992年至1995年任河源市委书记期间,支持蓝某的科贸城项目”。就是说,港商蓝某慷慨解囊乃得益于担任河源一把手张凯的开了绿灯,没有张凯的“绿灯高照”,恐怕就难有蓝某项目的“崛起”。
张凯又是在人事问题上触“高压线”的。张凯在担任河源市委书记期间,收受河源市公安局长奉送的“人民币50万元、港币2万元、美元1万元”,公安局长为何要给张送上厚礼?无非是要稳坐公安局长这把交椅;张凯为何胆敢收下他的厚礼?无非也是在公安局长任职问题上,他才是拍板人。在人事问题上,一个出钱买位,一个收钱排位,钱权交易性质淋漓尽致。
招商引资受礼也罢,钱权交易方面受贿也罢,都是贪赃枉法。人们把张凯数年前的问题翻出来也说明,贪赃枉法难平人民群众的心,难平正义之心。许多时候,“不是不报,而是时机未到,时机一到,一齐都报”。可惜,这句街头巷尾常闻的民彦,一些贪官听不进耳,无动于衷。那么,他们的身败名裂也是咎由自处的了。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