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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成立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不得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申购费用是基金销售和服务过程中发生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按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不列入基金资产。
(1)投资者既可以选择申购时交纳申购费用,也可以选择赎回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若选择申购时交纳称为前端申购费,投资者若选择在赎回时交纳则称为后端申购费。
(2)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时,按照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为1.5%。
(3)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时,按照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并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持有期递减,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金额的0.50%;
赎回费用于支付相关手续费后余额归入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具体费率如下: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费率,调整结果将至少提前两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人调低基金的费率。
5、基金转换费用
(1)每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自首次购买的基金单位获得确认之日起每一年(按365 天计算)内可免费转换两次;
(2)每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每年转换基金超过两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转换需交纳一定的基金转换费用,基金转换费以转出基金单位总金额为基础计算,转换费率为0.25%,全部作为基金注册登记费和其他相关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两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个人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所获增值部分免税,机构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所获增值部分应按相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