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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明起实施,有三架飞机就可办航空公司
晨报讯(记者 彭岚兰)《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将于明天正式施行。规定对民营投资主体投资组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不作限制。
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不少于3架购买或租赁并且符合相关要求的民用航空器,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并同时符合民航总局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为保证公平竞争,该规章还规定,不允许民用机场、空中交通管理、航空器制造、航油供应、民航计算机信息等与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有直接关联关系。
针对外商投资在华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有什么限制的问题,民航总局新闻发言人昨天回答说,根据《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外商投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由中方控股,其中一家外商(包括其关联企业)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5%。因此,《规定》第8条明确要求:“外商投资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符合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所规定的投资比例及其他要求”。
据了解,去年,民航总局已批准筹建5家航空公司,分别是:翡翠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鹰联航空有限公司、华夏航空有限公司、春秋航空有限公司、奥凯航空有限公司。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实施的同时,1993年1月16日民航总局发布的《开办航空运输企业审批基本条件和承办程序细则》废止。
( 责任编辑:任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