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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利、促销、甩卖,这些“讨好”顾客的行为,几乎每天都在国内各个超市上演。当人们在超市里选购琳琅满目的商品时,可能想不到一件商品摆到货架上需要付出多大的代价。事实上,超市商品的输送者———供货商们将自己的商品送入超市后,就开始承担各类促销活动的大部分成本。
辽宁三和百货有限公司一夜之间关门了!这对于附近的居民来说,不过是多了个茶余饭后的话题;可对于300多名像陈维国这样的供货商来说,却无疑是平地里的一声惊雷:超市3个多月没有结款,数万元的货款不知道还有没有收回的希望。
辽宁三和百货有限公司总营业面积近3万平方米,由吉林吉富特种钢有限公司拥有99%的股份。2004年10月28日,吉林吉富特种钢有限公司突然贴出通知,宣布三和百货即将停止营业,并告知其供货商尽快撤货。
闻讯赶来的供货商们很快发现,公司的财务人员、账册早已不见踪影。打电话给三和百货的法人代表、总裁迟振生,对方声称早在一个多月前已被吉林吉富特种钢有限公司(简称吉富)撤销职务;找代任总裁兼总经理易才胜,易才胜也非常无奈地说,自己只是公司雇的员工,并不对其债务负责;再说自己也有两个月没发工资了。易才胜出示了吉富公司的一份通知,上面宣称易才胜的职务工作期限至2004年11月13日终止。
供货商于是到沈阳市皇姑区法院起诉三和百货有限公司,企图通过法律途径讨回货款。谁知由于三和百货人去楼空,一时法院的传票竟也不知该送到哪里,最后还是通过易才胜“中转”交给了吉富公司。
据报道,国内其他城市也频频发生因超市倒闭,供货商货款被“黑”的事件。沈阳市供货商协会秘书长杜连生分析,供货商与超市是一种代销关系,在供过于求的买方市场,零售商拥有通向消费者的网络资源,处于强势地位。供货商的商品要想顺利进入超市,首先就必须答应其结货款延期的要求。目前国内许多超市通常都是两三个月结算一次货款,个别大型超市甚至长达半年才结算一次。
辽宁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处副处长高海说,目前国内超市普遍收取的“进场费”名目繁多、金额大、次数多。据大连市工商局调查,2002年,全市仅5大超市和商场收取的“进场费”就高达1813.9万元。其中刚开业半年的华联五一超市、乐购超市分别收取了89万元和737万元;家乐福全年收取935万元。“进场费”的单价分别是:新供应商入店费3500元,堆箱陈列费1500元、收银台前促销费1500元、快讯促销费1000元/次/年、试吃/展示费则为每店/每天100元。此外,还有逢“节”必收的节庆费、店庆费等一般在800元左右。
杜连生说,由于大笔货款被长期拖欠,对超市的财务状况又没有知情权;国家对超市等商业批发企业也没有任何抵押制度的要求,一旦经营状况不理想或发生意外事故,供货商们就“顺理成章”成了这些超市的“埋单者”。据不完全统计,沈阳市近年每年都有20多家大小超市、零售企业因经营不善倒闭。杜连生说,几乎每个超市倒闭后,都有供货商因为追不回货款而面临破产的窘境。
供货商陈维国说:“现在200万元就可以开个超市,平时靠拖欠货款维持经营,经营不善就关门大吉。像三和百货积欠的货款就不下500万元,纯粹就是‘包赚不亏’的买卖。可对于我们来说,血汗钱就此打了水漂,到哪里讲理?”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