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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北京娱乐信报》消息:近日从铁道部获悉,2005年2月1日至2月7日火车票价开始上浮,上浮幅度硬座为15%,其他席别20%。铁道部人士还表示,2002年由国家发改委举行的那次听证会不仅仅是针对某一年的春运来进行听证,不能表示每年春运都要专门进行价格听证会。
面对每年春运的票价“上浮”消费者早已“涨价疲劳”了,年年质疑年年涨,哪年的春运票价如果不“上浮”——那肯定是个新年里最激动人心的好消息——因为春运,说穿了就是以民工兄弟和学生朋友等外乡人为主体的一场疲劳战。没有谁认为“涨价”是可怕的,可怕的是价格上涨和服务质量下滑成了正比、以及计划体制下的垄断意识对公民私权的屡屡侵犯。
首先,“涨价”最大的幌子——“用价格杠杆疏导客流,削峰平谷”已经越来越站不住脚了。一是由于运输资源的长期短缺,春运市场的供求关系并不平衡,如果不能合理地配置短缺资源,仅仅通过涨价来调整春运的客流,显然并不能有效地削峰平谷;二是春节期间乘火车的旅客中打工者和两地分居者占大多数,而他们大多属于社会中的低收入阶层,消费者多是别无选择,事实也证明历年的价格杠杆并未能真正疏导客流。
抛开显然的《消法》、《民法》角度的侵权不表,值得玩味的是,有关部门一直回避着几个表面的悖论。一是把“提价”列为“价格调整”,如果真是以市场规律为理由对票价进行调节,那么票价客运量饱和时上浮,就该在客运量稀少时下降,这才是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春运票价提高幅度应该和运输成本相对应,那么这个百分比是怎么测算出来的?一直高调宣扬春运增加成本的因素,但春运也增加利润因素嘛,为什么不公布春运的成本利润率?
在国外,学校处罚一个学生都要听证。因为从法律角度讲,听证是一种程序正义。2002年的一场听证2003年“适用”了,2004年春运还在“适用”,今年真的“一劳永逸”了。《价格法》第23条明确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听证。时异世异,为什么听证会不与时俱进?
还有更深层的问题是:铁路部门哪来的解释听证会不再举行的“资格”?哪来的决定是否涨价的“资格”?因为铁路票价属政府指导价,价格主管部门才是具有价格决策权的法定行政机关。《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确认:“列入听证目录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制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可见铁道部门是既当“运动员”又做了“裁判员”,难免有“越位”之嫌。
价格问题其实不仅仅是价格问题,它是涉及到我们整个行业或者市场经济本身的一个竞争问题。随着加入WTO、交通运输门槛的降低,让更多的准入者、供给者进入,那么,春运的票价看它还能“上浮”多久呢?
( 责任编辑:蒋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