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据新华社消息 昨天,中共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实施纲要》明确提出“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防治腐败”,并宣布将立法反腐。
《实施纲要》提出,到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该体系必须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工作原则。其中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
纲要重点·教育
廉政教育写入党校教材
反腐倡廉教育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定期安排专题学习。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编写教材,保证课时。对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廉政培训。
每年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把专题学习、群众评议与改进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
青少年接受廉洁教育
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共青团组织要把廉洁教育作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
开设反腐倡廉网页专栏
党报党刊、电视台、电台要开设廉政专栏或专题节目。加强反腐倡廉网络宣传教育,开设反腐倡廉网页、专栏,正确引导网上舆论。加强对互联网站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指导和管理。
■解读
《实施纲要》强调:“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这个要求是首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明确予以规定,是反腐倡廉教育思路和方法的重要创新。实践证明,最有成效的教育,取决于两个必要条件:一是从娃娃抓起,一是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文化氛围。《实施纲要》作出上述规定,正是基于此。
纲要重点·制度
制定反腐败专门法律
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建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建立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制定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的各项配套措施,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
完善反腐倡廉相关法律和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的制度,研究制定反腐败方面的专门法律。修订和完善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制度。抓紧制定公务员法,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制度。
建立执法合作、司法协助、人员遣返、涉案资金返还等方面的反腐败国际合作机制。
建资金外流预警机制
建立健全金融账户实名制、现金交易限制及反洗钱制度、征信管理制度。建立对大额资金外流有效监控的预警机制和金融信息共享制度。加强投资领域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投资监管体系,改进并加强对政府投资的管理。
■解读
此次《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加快廉政立法进程,研究制定反腐败方面的专门法律”。这一要求明确表明党中央已把制定反腐败方面的专门法律的立法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再联系《实施纲要》强调的“到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这一目标来看,反腐败专门法律出台的时间将不会很遥远,而是近5年之内的事。
纲要重点·监督
大额资金使用集体决定
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健全国有资本投资决策和项目法人约束机制,实行重大投资项目论证制和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追究制。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监管协调机制和内控机制,强化金融监管,有效防止金融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突出审计领导经济责任
强化审计监督,逐步推行效益审计,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依法实行审计公告制度。支持和保证监察、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对拒不执行监督决定的,要依法追究有关机关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解读
《实施纲要》强调:“强化审计监督,逐步推行效益审计,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机关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审计难,处理更难,执行处理决定难上加难”的问题,因此,强化审计监督非常必要。特别是“依法实行审计公告制度”,可以借助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促使问题的处理和纠正。
相关阅读:
火车票涨价再受质疑:“世袭”就是腐败的开始
流水的春运岁月,铁打的涨价方案。几乎没有丝毫意外,前几日铁路部门宣布春运方案时还“没有最后确定”的票价上浮方案,终于完全按着我们的预想“正式出台”了——其实早在好几年前就已经“正式出台”。据报道,春运期间,铁路票价上浮幅度硬座15%,其他席别20%。全文
吴敬琏:推进市场化改革是扼制腐败的基本途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经济学家吴敬琏日前撰文,对我国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出现的腐败现象进行剖析。全文
贪官家族腐败案逐年增多 全家同流合污狂掠财富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邵道生指出,“家族腐败”具有掠夺财富的疯狂性,侵吞国家资财的数额往往达几百万元、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对经济危害特别巨大。邵道生认为,鉴于腐败官员及其亲属拥有大量不明财产的现状,应重新修订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同时完善金融体制,防止腐败资金外流。全文
(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