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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宣布对“中国第一大款警察、原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局长林福久”执行死刑的刑事裁定和执行死刑的命令,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林福久在听到法庭宣判后却说:“我冤枉,我都已经交代了为什么还判我死刑?”
林福久之所以被人们称为“中国第一大款警察”,是因为他在短短的8年时间里,通过索贿、受贿和放高利贷等不法手段,巧取豪夺,疯狂敛财,涉案金额高达五千多万元。如此身价的警察,在中国当今之警界,恐怕还没有人能与其相比。如果贪污受贿,林福久在临刑前为何还喊冤呢?
在林福久冤词中可以看出,他认为只要把所犯的事实都已经交代清楚就应该减轻处罚,就不应该处以极刑。他却不知他在8年时间里,通过索贿、受贿和放高利贷等不法手段,疯狂敛财,涉案金额高达五千多万元是一个多么大的数字,对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多么大的损失。由此可见,到现在为止,他还没有完全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更没有清醒地反思过自己所犯的错误。
何林福久之所以认为自己冤枉,笔者认为这跟他的认识有很大的关系。他一直辩称,其所获财物有的是拿东西交换来的,属于礼尚往来;有的是由于支持企业发展,老板出于感谢送的;有的甚至是关系不错的老板投给他生意的赞助,因此这些钱绝大多数是赞助费、关系费、感情费和感谢费,顶多算违纪而不能算犯罪。他既然认为他没有犯罪,自然就认为法院给他判了极刑是种天大的冤枉,所以要在临刑前含冤。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受贿10万元以上、而且情节特别严重的就可判处死刑。而林福久案件中的五千万是这个10万元的500倍;而且,他在法庭上百般抵赖、强词夺理,从未认真反思与忏悔过自己所犯的严重罪行,主观恶性之大可想而知。
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任何人违背它、破坏它,都将得到应有的制裁。“第一大款警察”在临刑前一直为自己喊冤,也正是表明有些腐败分子的思想腐蚀到了罪不可赦的地步,临死前都不对自己犯下的罪行有一个反思,对国家和人民造成的巨大损失有一个真心的悔过。对于这些人,我们绝不留情,应该按照法律从严从重进行处理。
( 责任编辑:蒋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