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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厅叫停警察护卫大额取款者做法给出的理由是:尽管这项为民服务措施的出发点和用意是好的,但是这是对“公共社会资源的浪费,说严重一点是在滥用行政资源”。我十分赞同浙江省公安厅的理由,他们去伪存真,叫停看似冠冕堂皇的理由和行动,并给出了一个理性的答案。
“公安”者,顾名思义,公共安全也。保护全体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是公安部门的职责。那么,作为被国家所保护的公民,在任何时候,每一个人的地位都是平等的,没有贵贱之分,没有贫富之别。如果5万元可以作为“大额取款”要求被护送,那么谁又能够说49999元的取款就不是大额呢?在下岗职工眼里,也许500元就是一个月的生活开支,是“巨款”,但对家财万贯的“大款”而言,5万或许真不算什么。那么,规定5万元的界限,依据的又是什么标准呢?
分配公共资源,只能坚持“公平”的标准。但是,长期以来,因为计划经济的影响,国家对各种社会事务的包办,给许多公共资源的分配留下了“模糊地带” ,尤其是一些给公众直接提供服务的部门,在不适当地“政策倾斜”、背离了公平原则之后,还往往受到“便民”的赞誉。对同样一个事情的看法,有的省份喊“停”,有的省份却在推广,这也表明了一些错误观点亟待厘清的必要性。
那么,面对可能发生的财产抢劫案件,又如何预防?在警察退出护卫之后,是不是就可以听之任之?不是。有两个途径,一是取款人如果觉得不太安全,可以聘用社会保安公司的人来护卫,当然这不是免费的;其二,如果银行觉得没有给客户提供安全服务而影响到了经济收益,它也可以掏钱雇佣保安公司为客户提供护卫服务,以此提高自己的竞争力。总之,这种建立在公平交易基础上的市场行为,既可以避免恶性案件的发生,又不损坏社会公平原则,是值得提倡的。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