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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30家公司4月底以前披露2004年报
北京消息 中国银监会昨天颁布《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并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从此,信托投资公司将按该办法的规定,分阶段实施强制性信息披露。
根据办法的规定,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一是年度报告,包括自营资产财务会计报告、信托资产管理会计报告、公司治理、经营概况、年度重大事项、重大关联交易等信息;二是重大事项临时报告,即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客户和相关利益人的重大事件时,信托投资公司应当临时发布公告予以披露。信托公司可在达到上述最低披露要求的基础上,自行决定披露更多的信息。
银监会有关人士介绍说,由于信托投资公司清理整顿工作尚未最终完成,办法提出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将在3年内分阶段进行。而首批被要求信息披露的中诚信托、新华信托、大连华信信托、上海国际信托等30家公司,将于今年4月底以前披露2004年年度报告。
这位人士介绍说,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息披露包括两个方面,即具体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的披露。对于具体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银监会此前下发了《关于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时,向委托人和受益人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了规范。
据悉,目前全国已获重新登记、领取金融许可证的信托投资公司有59家,整顿后的信托公司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截至2004年9月末,正常经营的信托公司固有资产总额达768亿元,负债302亿元,权益466亿元(实收资本435亿元),资本实力有所增强;管理的信托财产总额2123亿元,一些公司已出现恢复性增长。
( 责任编辑:林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