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跨国公司上书将使我们重新认识和反思跨国公司的作用。加入WTO之后,与外商的经济竞争,实际上成了规则的竞争,包括各种利益集团在立法、执法、司法等领域寻租的各种激烈角逐和博弈,成为一种新的竞争方式和社会经济运行态势。我们需要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实行优惠,但不能以牺牲本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代价
针对数十家跨国公司联名上书对合并内外资所得税法表示异议一事,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1月17日在中国经济形势报告会表示:“一个主权国家的财政政策,任何时候都可以自主改变。”此前,有关54家在华跨国公司就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问题向国务院上书一事引起了业界和舆论的广泛关注。
税率并轨
目前外资企业名义税负是15%,实际税负是11%,而内资企业的名义税负是33%,实际税负为23%左右。无论是名义税率,还是实际税率,内资企业的税负都是外资企业的一倍。这种情况世所罕见。因此,入世以后,理当本着内外资企业平等的原则,将两者的所得税合并。
事实上,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起,“并轨”税法的提议和草案前后已有数十稿。虽然有些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出于政绩的考虑反对过早并轨,但在政策界、学界和绝大多数地方、部门间,对统一内外税率并无原则分歧。专家们的普遍看法是,一些规模不大的外企和“假外资”可能会反对并轨,因为并轨对他们影响最大;而大的跨国公司可能对此不是很在意,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证研究都表明,跨国公司更看重的是东道国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市场前景、人力资本、市场和司法基础设施等因素,税收优惠和政策倾斜往往被置于“吸引因素”的最后几位。就中国来说,如果不是有庞大的人力、资源和销售市场,税收优惠再多外资也不见得会大规模流入;否则,流入的就不过是意在偷漏税和避税的外资而已。
但现在,上书要求“说法”的竟是54家赫赫有名的跨国公司,这多少有些出人意料。根据有关报道,跨国公司上书的的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现有优惠政策的过渡性措施,合理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关于税前列支费用,企业所得税汇总申报缴纳等几个部分。其中,优惠政策包括希望保留的优惠政策和希望更新的优惠政策两方面,并且特别提出,希望新的企业所得税能够就现有的优惠政策给予外商投资企业5~10年的过渡期。
从上述要求来看,跨国公司并非不在意税收优惠。这似乎跟前面的看法相悖,对此的一个合理解释,笔者认为也许是跨国公司想“鱼和熊掌兼得”,否则,它们也不会在享受着税收优惠好处的同时,又变着花样地避税。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官员曾表示,一些跨国公司利用非法手段避税,每年给我国造成税收收入损失保守估计达300亿元以上。另据统计,目前我国60%以上的外资企业账面亏损,其中有许多跨国公司是“常亏不倒户”,即企业连年亏损,却不断追加投资,扩大经营规模。原因就在于很多跨国公司通过各种避税手段转移利润,逃避纳税义务。
利益联盟
多年来,外资在中国享受着超国民待遇,从企业惟利是图的本性看,希望继续保持这种待遇是可以理解的,但是,54家跨国公司采取联名上书的形式要求这种待遇就值得我们思考了。尽管跨国公司的公关能力很强、很有技巧是历来都受到公认的,然而,以往的公关和游说一般都是在幕后单个进行的,像这样大规模地联合起来,诉诸于媒体,还是第一次。显然,它们是想利用自己强大的市场优势和舆论影响来左右政府的决策。一些专家就认为,跨国公司的上书行为无论如何都会对政府高层是否在今年将两税合并的决策产生影响。
笔者认为,跨国公司此举反映了外资在中国市场上已结成一个广泛的利益联盟,并成为一支重要的既得利益集团力量。毫无疑问,外资今天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很多行业都被外资一统天下,许多跨国公司也都占有中国市场半数以上的份额。而跨国公司的发展历史表明,它们不仅操纵着经济全球化进程,也在相当程度上左右着民族国家的国内政治。因为,全球市场和跨国组织在本质上与传统的国家主权观念是相冲突的,为了追求最大利益,跨国公司势必要突破传统的民族国家所给它施加的政策的界限,并按照它的要求在全球各地进行资源的配制和产品的销售。为此,在过去,跨国公司常常操纵东道国的政治,出钱帮助某人、某派参与竞选,甚至参与该国的政变;现在则利用自己强大的市场垄断力量,与东道国的相关利益集团结合起来,通过游说和寻租,使政府政策有利于自己谋取更大利益。
所以,跨国公司上书将使我们重新认识和反思跨国公司的作用。加入WTO之后,与外商的经济竞争,实际上成了规则的竞争,包括各种利益集团在立法、执法、司法等领域寻租的各种激烈角逐和博弈,成为一种新的竞争方式和社会经济运行态势。我们需要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实行优惠,但不能以牺牲本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代价。如果因跨国公司上书而继续保持其超国民待遇的话,那么,不但
造成了国家税收流失,侵害了我国的税收主权,而且使内资企业在一种不公平的环境下竞争,长远来看,损害了国家的战略利益。
随着中国更深地融入经济全球化,类似跨国公司上书的事以后可能会越来越多,并成为改革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当政府面对不同利益群体,以及代表着不同利益群体的部门时,如何在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部门利益和整体利益之间作出决断,的确是对政府最大的考验。
就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而言,目的是为内外资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税赋、平等竞争的制度环境,而一个确定性的经济环境从根本上说,是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的。事实上,外资也一直希望能得到这样的发展环境。何况,政府的引资政策导向已发生了变化,从一般行业转向重点行业,从沿海转向中西部,不再鼓励一般投资,而是向先进技术、环境保护、生态平衡、农业发展等行业倾斜。所以,笔者认为,税收并轨改革不能也不应受制于跨国公司的上书“要挟”。
( 责任编辑: 杨茂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