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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上海,有4名外籍人员到黄浦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外滩一餐饮有限公司无故拖欠他们工资。后经劳动监督人员调查发现,该公司的确存在拖欠32名员工工资,其中就有这4名外籍员工,结果在劳动监察人员的帮助下,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发了这32名员工的工资(上海《青年报》1月24日)。
笔者在阅读这则消息时注意到,媒体用了“四老外找劳动监察帮助讨薪”作全文标题,而被这家公司拖欠工资的员工有32名,四名老外也只是其中的八分之一,同时全文也没对被拖欠工资的28名中方员工是否投诉作出交代,因此也不知另外的28名中方员工是否是借了这四名老外讨薪的光,在无意中搭上了这次讨薪的便车。但也许这些都不很重要,使人觉得更重要的是,当“老外讨薪”成新闻后,人们似乎更应该关心的是,如此的“老外讨薪”新闻的深层次指向是什么?
其实在一个社会,特别是对一个正在走向公民社会的环境来说,如果用动态的眼光看,就是要看社会的弱势群体是否得到了公正,以及已经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了公正,也就说,只有当这种公正状态处于不断进步时,人们才能对这种社会状态作出积极的正面评介,且这种变化须是制度性的改进,而不能只是具体数量的累积。因为如果只有简单的量方面的累积,只能说是量上的进步,而不能证明是已有了制度约束功能的进步,因而在深层次上,如果只看为员工要回了多少多少工资,还有可能是要回的工资越多,恰恰也证明了制度在某种程度的失效,甚至于可能还是恶化。而尽管从具体看,这对被讨回工资的员工来说是一件好事,所以仍然不应对此抱有简单的乐观态度。
而由此推开,具体到多年存在的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虽然历年来各地也都在积极为民工维权,但人们同时也能看到一个现象,那就是这种维权似乎在时间上都集中在年底,有关部门所采用的也大多是运动式追讨的方式。而从社会公正所应有的制度环境看,如此现象的一再出现,是否也在一定程度反证了社会的公正环境还没真正形成,或者说相关的社会机制进步还太慢?应该说,这不仅是社会要反思的,同时更应是有关部门亟待深思的社会问题。
所以笔者认为,有关部门为中外员工讨薪肯定是一件好事,也是其职责所在。但对有关部门来说,是要在解决具体问题的同时,更重要的还应从具体的问题中找一下制度原因,因为只有解决了机制成因,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社会拖欠工资现象的发生。因而笔者很想对有关部门说:“老外讨薪”成新闻的指向是什么?
来源: 浙江在线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