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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月24日电(记者何磊)建设部有关负责人接受本报专访时透露,国务院日前要求各地政府,将偿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作为当前清欠的重点,并明确达到清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一是以“零拖欠”为目标,还清2003年及以前的历史拖欠;二是有诉必查,只要有投诉的案件,要认真查清及时解决;三是及时、足额支付2004年当年的拖欠。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春节之前,他们将加大工作力度,督促部分有拖欠的地方集中精力解决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据了解,由于部分工程款未按合同及时支付、劳务纠纷、工程质量纠纷、包工头携款潜逃等原因,2003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尚有5.5亿元未偿付,尽管与总的拖欠相比,数额不大,但清欠难度很大。
另外,由于防止产生新欠的机制和制度尚待进一步完善和落实,2004年有的地方也未完全落实按月、按合同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规定。
建设部公布的资料显示,截至2004年12月31日,建设领域2003年及以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已基本解决。全国共计偿付331亿元,占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336亿元的98.4%。
(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