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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经营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和我国与WTO规则日渐对接,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的呼声日渐高涨。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强调,做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法合并方案的研究和相应准备工作,是2005年全面深化财税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两税合并时机已成熟
“中国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时机已经成熟”。在日前举行的中国经济形势报告会上,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发表了如是看法。
首先,目前我国的财税状况为推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据统计,2004年我国财政增收5500亿元,比预算增加了3600亿元;商务部的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1月至12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606.3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3.32%;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资料称,2004年全国税收增收5256亿元,增收额实现历史性突破。
其次,目前外资企业在所得税上享受“超国民待遇”,比内资企业的有效税率低10-12个百分点。有专家认为,“内外有别”的政策,对于目前处在同一竞争平台上的内资企业来说“有失公平”。除税率不同外,内外资企业税的税基也不同。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不同的所得税法,给税收征管带来困难,也是需对现行税制进行改革的原因之一。
合并方案细则尚在推敲
尽管两税合并方案的研究和相应准备工作已相当充分,但有权威人士透露,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草案肯定无法提交到今年3月份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读。因为按照立法程序,一部新税法要经过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内的三次审读后,才会正式确立。
由于一些部委和跨国公司有不同意见,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草案有可能会做出一些调整。有可能的调整之一是,为了安慰外资,对外资税收优惠政策的过渡期有可能会延长,延长时间可能达到10年;有可能的调整之二是,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的方案中,对外资企业的税收外优惠将在新法中尽量保留。
据透露,在研究内外税法合并方案时,考虑了采取一系列过渡措施,即:一保留,二扩大,三替代,四减少。“保留”是指外商从事农牧渔项目及港口、铁路、码头、电站、水利等行业,原来给予减免的,继续给予减免;“扩大”是指企业研发的投入部分,允许加计20%列入成本;“替代”是指原本只在高新技术开发区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将按行业扩大到任何地区;“减少”是指对投资生产有关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外资企业,给予税收抵免政策。
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近日透露,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法合并方案的研究和准备工作正在进行,目前改革的具体时间表尚未确定。
( 责任编辑:任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