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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风波骤起的“禁鲜令”争论如今又起波澜。继中国奶业协会和中国乳制品协会先后多次举办研讨会“交锋”之后,同时兼任这两大协会名誉顾问或首席专家的中国乳业泰斗骆承庠最近撰写了一篇题为《揭露矛盾求真务实发展乳品事业》的文章。在就此文章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专访时,80高龄的骆承庠先生旗帜鲜明地表达了自己反对有关禁鲜条款的立场。
所谓“禁鲜令”,是指去年5月9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颁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随后出台的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编写的《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其相关条款规定规定从牛体上挤下的生鲜乳生产的“巴氏杀菌乳”不准称鲜牛乳。
“这就使巴氏杀菌乳(即保鲜奶)和用奶粉还原的超高温灭菌乳(即常温奶)混为一谈,可谓黑白不分,是非不清。”时任中国畜产品加工研究会名誉会长的骆承庠分析指出,《指南》中有几处疑团最令人不解。
首先,为何要违背国际惯例和现行国家标准。据他介绍,国际上规定巴氏杀菌乳只能用原乳(也就是生鲜的原料乳)生产,我国国家标准(GB5408&#82261-1999)《巴氏杀茵乳》也明确规定:“巴氏杀菌乳”是以牛乳或羊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制成的液体产品。“可见复原乳是指全脂奶粉加其他材料冲调而成,国内外都不把复原乳作为巴氏杀菌乳原料。”骆承庠表示,《通则》却把复原乳也列为巴氏杀菌乳的原料之一,不知是通过哪个单位的指令或哪位专家学者的建议。
其次,为何要混淆“鲜乳”、“生鲜乳”和“原乳(原料乳)”的概念。骆承庠介绍,《英汉乳业术语词汇》中明确说明:原乳一词的英文是“Raw milk”,而鲜乳为“fresh milk”。(GB/T6914-86)生鲜牛乳收购标准中也是以此规定。
“除此之外,《通则》内容中还有加工工艺不同的乳制品的营养成分与变化等不符合实际的说法。”骆承庠慨叹,“旧标未废,新的《指南》就来‘宣贯’,使人们有‘相煎何太急’的感觉。”
“禁鲜令”涉嫌坑农
相关条款有望修改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有关人士曾表示,《通则》和《指南》的出台有利于“规范企业行为、保护消费者知情权”,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也称“标准内容科学、严谨、完善”。
骆承庠对此却持不同观点。
“这两个文件压制了‘鲜乳’的本质,提高‘还原乳’的身价,从而使洋奶粉源源不绝地进入我国。”他分析认为,这样以来其结果反而是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权益。如果去掉“巴氏杀菌的鲜奶”中的“鲜”字,消费者就无法与超高温杀菌的“复原乳”区别,而且复原乳中添加了香精、乳化剂、增稠剂等,目前己经使很多消费者产生错误感觉,如果再去掉“鲜”字,使消费者的认识更加模糊不清,消费者可能就喝不到真正的鲜牛乳。
在他看来,阻碍奶牛养殖、打击畜牧业发展是实施“禁鲜令”另一种严重后果。
“最近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总理讲话中一再提到‘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禁鲜令’就涉及我国奶牛养殖和农民增收问题。此令不改,养牛业的‘三农政策’将受到破坏。”他认为,用进口奶粉生产复(还)原乳,如果不加香精等添加剂时,其质量风味虽然较差但成本较低,这样下去农牧民生产的生牛奶无人收购,势必形成“倒奶→卖牛→杀牛”的局面,农村经济将受到严重打击,阻断农民致富之路。
“自古以来农民是最困苦的,解放以后好不容易得到翻身,谁料现在又受到洋奶粉的冲击。”骆承庠指出,入世后乳制品的关税逐年减低,进口奶粉的价格可能越来越低,而国产牛奶价格无从减免,竞争能力可能就越来越差。“惟一可以保护奶价的就是‘鲜’字,如果‘鲜’字被砍掉,势必走入破产道路。”他告诉本报记者,自己在学生时代曾在百好炼乳厂实习,想当年我国仅有的几个乳品厂深受洋货侵略之害,浙江百好炼乳厂被压得透不过气来,广东揭西县灰鹰炼乳厂被迫停产、最后倒闭。
“我以1946年就涉足乳品行业的‘老兵’身份向有关单位大力呼吁,还‘鲜’字给农民,救救全国的奶农”。骆承庠如是说。
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专家对本报记者透露,近期“禁鲜令”的争议已经引起国家相关部委的关注,有关高级专家也开始参与相关研讨,其中不乏院士参与,《通则》和《指南》的有关禁鲜条款有望做出修改。
(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