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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月25日北京报道 中国人民银行今天正式对外公布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包括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即短期公司债信用评级”的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并就此事回答了记者提问。
此举表明央行将动手把关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信用评级工作。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管理信用评级业,一是为了防止出现资信评级机构可能存在的不合理竞争,造成信用评级结果不实而引起投资人的损失进而诱发的金融风险;二是为了防止企业的商业秘密被滥用,因为资信评级机构在评级过程中掌握着发债企业的商业秘密;三是为了防止损害国家的信息安全和经济利益。
据悉,此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的机构以下简称拟发债机构和发行的债券,除不需评级的外,均应经过在中国境内工商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能力的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备案材料,其中备案材料中应包括信用评级结果。中国人民银行将对信用评级结果进行事后检查,对资信评级机构的评级能力进行评价。
央行负责人表示,人民银行要求拟发行债券的机构聘请具有资质和公信力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并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其主要目的:一是向投资人揭示风险。虽然机构投资者具备投资风险判断能力,但分析成本很高,通过使用信用评级结果可降低成本费用,而中小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没有能力了解发债机构的真实情况,需要资信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结果,帮助其掌握必要的信息,以便其作出投资决策;二是维护债券市场的稳定。通过筛选举债主体可以营造债券市场的良好氛围,有利于防止债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三是信用评级结果是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债券等金融产品风险定价的主要依据。
据了解,进行债券信用评级的核心就是对面向社会公开发行债券筹资的发债人的整体信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据此判断发债人届时偿付债务本息的能力,从而向债券购买者揭示发债人的风险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央行负责人表示,信用评级的主要内容主要是对政策环境、资本充足性、资产流动性、资产质量、盈利能力、管理质量、信用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和偿还债务的意愿及能力等要素进行评价;对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的,资信评级机构还应对担保机构的偿债能力和可信程度进行评估,对债务偿还风险提出综合评价。
为了保证评级的公正公开性,人民银行还将对资信评级机构的评级质量进行评价,对评级机构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淘汰机制,防范资信评级机构违规行为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 责任编辑:郑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