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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国有大型企业MBO被喊停后,近日,国有中小企业(资产4亿元以下)MBO暂行办法草案已在制订过程中,尽管具体细节仍存在争议,但主要内容已尘埃落定。草案共有13条,包括严格进行离任审计;管理层不得参与收购具体过程;要进场交易、公平竞价;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企业借款,也不得用拟收购的企业资产作抵押进行融资或贷款;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从改制前净资产中抵扣各种费用。此外,管理者持有的股份比例也要有所限制。
从上述内容看,国资委对于国企改革的思路已渐趋明晰。中小国企作为改革的探路石,在以往改制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在规范中寻求改革之路,这是值得称道的稳妥之举,也是对国企改革大方向的明确肯定。
国企改革历经多年沉浮,激烈的争论几乎使改革陷于停顿,争论的焦点集中在改制是否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此次国有中小企业MBO暂行办法草案重在规范,可以视作对争论的一种回应,也是建立公平市场的再度努力。
与公平相对应的,是市场的效率,在人人强调规范的今天,更不能遗忘后者。我们也许应该探讨,为什么有一些企业不愿进入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除了一些场外转让便于操纵等人为原因外,是否交易中心自身也存在不利于交易的因素?
站在全球视野中去审视我们的产权交易中心,就会发现,这一产权交易市场存在先天缺陷,这是一个无所不能的机构,权力极大,角色和职能界定不清晰。它是监管机构,要确立信息披露的标准并且审核进场交易企业的资格;它是交易公司的股东,要代表国有股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它又是交易所,要提供交易的场所并确立交易规则。
企业产权交易是个复杂的过程,从寻找合适的买家到协助买家完成尽职调查,从定价到交易结构设计,从法律文件的起草到谈判,每一个并购交易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量体裁衣式的专业服务,需要大量的专业人士精心设计方案。目前的产权交易中心缺乏企业并购方面的专业人才。而产权交易中心扮演的投资银行的角色,不利于外部资金的介入,加大了交易难度。
为了提高产权交易的效率,政府无疑应该从市场出发,赋予产权交易中心更加明确的专业化的定位,倾听交易者的声音。这样才能吸引足够的交易对手,所谓“无商不成市”,商气之说,并非无因。另一方面,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国有资产只有加快流动,产生经济效益,才是最好的保护。
(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