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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副部长 魏加宁
不能用宏观调控替代投资者决策,也就是政府只有亮红灯,可以告诉投资者哪个行业过热了,哪个行业有问题了,但是不能帮投资者“握方向盘”,甚至帮助“踩刹车”。本来是投资者、商业银行承担的风险,不能变成宏观调控的责任。
我们这次从经济过热到宏观调控,暴露出来很多问题。我认为主要是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投资主体方面。对投资主体的一些约束,或者追求效率有问题。包括说的比较多的目前地方政府存在着缺乏自我约束的问题。
但是不是由于没有约束就靠中央政府的行政干预去解决呢?我觉得也不见得。因为大的行政干预管小的行政干预很难说服人,中央政府应该学会在市场条件下借助市场的力量来约束地方政府。还有就是地方政府对经济干预也和计划经济完全不一样。我做过对比,计划经济下,地方政府的干预都是制定一套指标层层下达,给多少资源、生产多少,都是确定好的。现在地方政府所谓的行政干预,也是市场化或者半市场化的干预,比如税收方面提供一些优惠,比如土地的运作,为企业融资提供一些担保等等。
另一方面是宏观调控体系通过这次宏观调控也暴露出来很多问题。
所以下一轮改革我认为应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大对投资者的约束,包括继续推进企业的改革,推动金融体制改革,强化对银行的约束。二是加大对地方政府的约束。
应当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地方债,目前这种中央政府发国债交给地方政府使用的方式可能不是最佳的安排。目前尽管表面上我们不允许地方政府发债,但实际上地方政府举债欠账的形式多种多样,这个围墙早已经倒塌。地方政府虽然不能直接发债,但实际上都在以各种方式融资,地方政府通过土地转移的差价,拖欠民工的工资等多种方式筹集到资金,造成地方的各种隐性债务负担很重。
由于借钱的与花钱的不是一家,很难对地方政府形成约束,而且目前对国债使用情况缺乏评价机制,拨给地方政府的国债资金是否用到项目本身存在很大的疑问。由于不用为此承担风险,据有关方面调研,有的地方政府50%的国债资金没有用到项目本身。这表明,目前的政府发债制度有待改革,可以一方面减少国债发行,另一方面通过试点允许一些财政比较规范、透明的地方政府正规发债。这样做的好处有两点,一是各级地方因为当地人大、民众更了解当地的实际情况,更知道钱该怎么花;二是因而有助于加强地方的自我约束,有助于地方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同时也能够分散风险,减轻中央政府的债务负担。如果地方政府发债投资项目不合理,地方国债就会出现无法销售掉的可能。
另外,宏观调控体系可以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事前阶段主要就是我们的统计信息制度。但是目前的统计部门承担着三个职能,统计、形势分析和预测,集三种职能于一身,由于后面两项职能更容易引起领导的重视,因此统计部门的主要精力并没有放在搞准统计数字方面。统计部门就应当将全部精力放在统计上,至于形势分析和预测工作既可以让政府的政策研究机构做,也可以让金融机构或者大学的专家学者做。
事中阶段就是中央银行的独立性。1994年金融改革的时候,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提高,我们解决了地方政府干预的问题。但是这一轮宏观调控我们可以看出来,暴露出来的就是中央各部门对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干预依然存在,宏观调控后来不得不采取行政措施。本来是市场经济下央行唱独角,但是央行货币政策的权威性受到严重的挑战,效率也大大受到挑战。
还有一个就是事后阶段,要加强审计的独立性,要防止一些部门为了部门利益,借宏观调控借口,为自己部门谋利益。
( 责任编辑:马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