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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世伟/文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中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瓶颈。在这方面,德国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对我们制定中小企业促进政策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根据德国联邦经济和劳动部的统计,德国目前有中小企业约330万家,占全部手工业、工商和服务行业企业的99.7%,提供了德国所有工作岗位的69.7%,其产值占全部企业创造的增加值的48.8%,投资占到国民经济总投资额的46%,出口则占德国全部出口的40%。从制度层面上看,中小企业是德国经济体制的支柱。
德国政府历来注重从制度层面上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进行帮助,这方面国内已有不少文章介绍。近年来,其帮助手法又有所创新。
顺应变化的创新
近年来,德国经济增长速度缓慢,内需严重不足,中小企业的破产率有所升高,生存时间不足一、二年的企业大大增加。大量中小企业的破产清算给银行带来了不少的损失。这加强了谨慎的德国银行的“惜贷”倾向。
此外,德国准备实行国际清算银行对银行贷款资质审查更严格的标准(即Basel II),也使银行对于中小企业信贷的财务状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这种形势下,大约有1/3的德国中小企业存在着贷不到款的问题。因而,德国政府开始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体系进行了一系列创新。
自有资本的缺乏是中小企业的主要发展瓶颈,对于创业者和新企业尤其如此。根据一项调查,德国中小企业中只有18%的自有资本达到30%的稳定标准,有1/3的中小企业的自有资本不足10%。
所以,德国中小企业银行通过欧洲复兴计划的自有资本援助项目和创业援助项目帮助自主创业者和新建企业(创业后三年),获得类似于自有资本的资金。所谓“类似于自有资本的资金”也称为Mezzanine;在金融领域Mezzanine表示一种介于长期信贷和自有资本之间的融资形式,它的主要特点是:1)不需要抵押,2)不改变企业的所有权结构,3)如企业破产,放贷人的权益在其他债权人之后。
Mezzanine最大的好处是它可以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作为自有资本来看待,这样,企业的资质和融资结构就有很大的改善。
在德国,官方股票交易所,即主板市场对于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和盈利方面有严格的要求。为给信息和生物等高科技领域的成长企业创造直接上市融资的机会,1997年德国在法兰克福开辟了仿效于美国NASDAQ的“新市场”。截至2002年,在“新市场”上市的企业已达300余家。由于互联网泡沫的破灭,“新市场”的交易并不理想,90%的上市企业跌破了发行价。但去年以来“新市场”的交易又开始复苏。
开展资产证券化
同美英相比,德国的风险投资市场不够发达,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形式。但最新调查表明,这种偏好已经开始在改变。
随着90年代中期以来德国资本市场自由化进程的加快,风险资本业增长速度也明显加快:从1995-2000年,风险投资公司(不包括私募和“天使”)参股投资额增长了8倍,排在英国之后居欧洲第二位。
这同政府在这一领域的支持是分不开的。政府资助银行并不直接向企业参股,而是向风险投资公司投入长期信贷或承担部分(最高至50%)股份损失风险。政府同大约250家风险投资公司合作,而低息贷款往往流向参股科技园、孵化器的投资公司。另外,德国中小企业银行所属的技术参股公司采取特殊的融资模式,直接对高新企业参股。从而给高科技中小企业带来宝贵的、无风险的自有资金。
2000年以来,德国中小企业银行开始联合德国各类银行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启动了平台“Promise”(促进中小企业信贷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是一种近10年来开始被广泛采用的一种新兴的金融工具。
从银行的角度来看,资产证券化至少有两个好处:一是可以化解金融风险。大量的长期贷款放在资产负债表上,可能会变成不良资产。通过风险交易可以将这些债权以及与此相关的风险出售给愿意承担更大风险的人。
二是由于部分债权从资产负债表中取出,银行的资产结构得到改善,从而增加了新的流动性。
对中国的启示
那么,德国中小企业促进政策的理论与实践对于我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有哪些借鉴意义呢?
首先,德国特有的银行体制使政府政策银行可以在往来银行原则的基础上同民间力量广泛合作;而德国有悠久传统的工商会体制也在中小企业支持系统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建议中国政府考虑成立中小企业促进银行,并找出同商业银行紧密合作的切实可行的办法。
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银行体系比较倾向于大型企业,而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不够。应该借鉴德国的经验,利用我国地区差异大的特点,为地区性的制度创新提供激励。除继续支持现有的股份制银行发展外,还应当加大对更地区性和分散化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支持力度,鼓励它们积极探索同大银行不同的商业模式。另外,在适当的时机,应放宽对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准入标准,准许民间资本进入银行领域。
其次,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抵押不足的问题,德国建立了信用担保银行。但与我国目前设立的以地方政府出资为主的信用担保基金不同,德国的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在经济界的自助组织基础上。政府的支持主要体现在再担保领域。在政府的主持下,代表经济界利益的中介机构承担了大部分担保银行的资金。在我国,政府担保的中小企业贷款越多,既意味着政府拨出的财政资金越多,政府负担加重。
另外,以政府为主导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缺乏像担保银行那样的专业知识和管理人材,往往容易造成审查不严,担保品种单一等缺陷。学术界有人提议应把重点放在建立商业性的信用担保机构上。但非盈利性的信用担保机构是必要的,许多中小企业无法承担商业性担保机构过高的担保费用。在我国是否可以考虑由改制后经营状况好转的国有银行,承担一部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的资金,并实行同贷款银行的风险共担。
再次,我国也应该借鉴德国的经验,努力探索和积极实行金融制度和手段的创新,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目前,在深市的中小企业板已经开盘。但中小企业进入的门槛似乎还太高。应该在规模、行业、信息披露等要求上同主板市场拉开距离,同时应积极筹办地区性的、准入要求更低的三板市场、四板市场。应加强风险投资市场的建设,但在这方面要注意政府不能包办代替。
在我国20年来的市场化改革中,金融体制的改革严重滞后,银行呆坏账比例高,提供的金融品种单一,很难满足中小企业融资的特殊需要。另外资本市场发育不全,缺少风险产品、衍生工具产品等灵活、多样的金融品种,从而风险防范能力弱,宏观环境一有变化,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就会凸显出来。
( 责任编辑:马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