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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月28日电 人民法院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向社会公布2005年度10个重点调研课题,并首次采用向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择优立项审批。
这10个重点调研课题是:1.关于司法能力建设的调研;2.关于人民法庭建设的调研;3.关于死刑核准制度改革的调研;4.关于再审制度改革的调研;5.关于案例指导制度的调研;6.关于完善法官保障制度的调研;7.关于财产刑执行的调研;8.关于股权转让纠纷的调研;9.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的调研;10.关于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调研。
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拓宽渠道,广纳良言”,最高人民法院同时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招标管理规则(试行)》。这个招标规则共十三条,主要解决课题的课题公布、课题申请、申请人条件、课题审批、课题中期检查、课题验收、成果应用、课题经费等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有关负责人对规则中的三点作了进一步说明:一是关于申请人资格的确定。考虑到目前基层法院的实际情况和研究室的管理力量,不能一开始就扩大到全体基层法院,所以确定申请人资格为正处级以上或者副教授以上;二是确定中期检查有利于提高课题的质量;三是关于验收标准,既要考虑政治上的标准,又要考虑业务上的标准。验收时还将请专家参与。(岱山)
( 责任编辑:魏喆 )